科技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6/4 19:22:46来源:本网分享到

    为在科技工作中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国办发[2008]127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科技工作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全面提升科技管理人员与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技术权利支撑。

    (二)工作原则

    在科技工作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下原则:

    1.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相结合。在科技管理中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把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到科技管理的各个方面,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2.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创造相结合。科技创新要以掌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在充分了解产业知识产权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创新领域和方向,将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提高创新层次、保护创新成果。

    3.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相结合。在积极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同时,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移与应用,加快知识产权商业化和产业化。

    4.政策引导与公共服务相结合。建立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引导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服务于创新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重点任务与分工

    (一)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政策

    1.制定发布在科技创新中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创新主体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等进行全面部署。

    2.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研究完善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3. 推动各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专项特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4.关注国际上科技新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问题,研究我国自主创新面临的新挑战,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和政策。

    (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

    落实《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专[2010]264号)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知识产权管理措施,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

    1.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组织工作体系。

    (1)推动各计划吸收知识产权专家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本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明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单位(机构)和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责任主体。

    (2)推动各专项在专家组中明确知识产权负责专家,指导本专项知识产权管理。落实专项牵头组织单位、项目(课题)责任单位的知识产权责任主体。

    2.落实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1)推动各专项研究制定本专项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在对本重大专项重点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专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特点知识产权战略,明确技术方向、集成方案设计和成果产业化中的知识产权策略,并进行动态调整。

    (2)研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成果对外转让的审批制度,保护我国自主创新成果。

    (3)建立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信息登记、统计与评估制度,建立统计评估指标体系,对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出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4)与知识产权局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重点领域专利审查协调机制。加快对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产生的重要专利的审查速度,确保自主创新成果及时有效获得保护。支持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向国外申请专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补贴专项资金向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倾斜。

    3.研究制定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细则,落实ITER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建立ITER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4.落实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总结和梳理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与问题,完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5.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中知识产权指标体系,提出加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对国家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知识产权产出等状况进行跟踪评估。

    (三)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

    1.指导和推动地方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全面强化地方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

    2.指导地方开展区域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制定符合地方产业特点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四)完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机制

    1.探索和推动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中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知识产权机制。

    2.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试点,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

    3.建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发布制度。制定国家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的发布办法,加强重大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宣传推广。

    4.在技术市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5.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促进科技、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研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等。

    (五)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1.建设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建立专题数据库,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开放使用。

    2.开展重点领域专利分析。选择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重点领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合作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分析结果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发布。
   
    3.依托科技信息机构、科研机构、大学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一支专利信息分析队伍,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支撑。
   
    4.推荐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提供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代理等全程服务。

    5.建立支撑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家队伍,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项目评审提供咨询。

    (六)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针对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管理人员的不同需求,分层次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和实务辅导,全面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能力。

    1.开展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培训。针对重大专项管理干部和管理专家、课题责任单位负责人、课题组长、主要科研人员的不同需求,分层次开展培训。

    2.开展针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战略咨询服务,指导其建立知识产权组织和管理制度,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3.开展科技行政系统管理干部知识产权培训,针对不同对象如:地方科技管理干部,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信息机构的管理人员等,进行分类培训。

    4.针对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管理人员的需求,采取理论与实证案例相结合,设计和编写符合科技管理特点的知识产权系列培训教材。

    5. 加强知识产权培训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欧盟、日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区域、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提升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单位要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在科技工作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把知识产权管理摆在科技管理的突出位置,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部署。要对照本单位管理职能,认真查找疏漏,提出措施,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措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

    2.加强领导,建立分工负责、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成立科技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领导任组长,政策司、计划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部内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研究和部署在科技工作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措施。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部内各相关单位根据分工,具体负责相关任务的实施。

    3.制定计划,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根据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每年制定知识产权工作重点任务,明确年度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强条件保障,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管理培训等工作要安排专门经费,为知识产权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5.加强部际合作,实现知识产权战略各项任务的协调推进和全面落实。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稳定的部局会商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其专业指导和信息资源优势。加强与各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相关任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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