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5/11/13 11:01:49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11月7日,“‘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在重庆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指出,要秉持创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互联网与生产制造、流通销售、城市管理等产业不断融合,极大地推动了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形成了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

  陶凯元指出,“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基本上都是基础性、战略性和前沿性的问题,“互联网+”时代要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注重保持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与知识产权创新高度与贡献大小之间的平衡,注重保持消费者权益和互联网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注重保持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与会代表围绕“云时代著作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跨境电商商标侵权问题”“‘互联网+’时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记者 魏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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