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回应“仿造兵马俑侵权”:不侵权、没必要沟通
发布时间:2017/2/13 9:56:04来源:央广网分享到

  (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此前,中国之声独家报道陕西西安临潼有不少兵马俑山寨景点,粗制滥造、欺骗游客,近日,兵马俑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一次,仿制的兵马俑,出现在了安徽安庆。

  有媒体报道,安徽省安庆市太湖一个文博园内,出现上千个兵马俑,场面震撼。对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在近日发表声明,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安徽方面却回应说:“我们不侵权,没必要沟通”。

  根据网友爆料,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的“五千年文博园”内出现了号称中国最大山寨兵马俑,上千个兵马俑,整齐排列。导游介绍,为了让游人感受秦朝的文化风情,这个兵马俑群完全按照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1比1复制而成。

  记者查询发现,五千年文博园是国家4A级景点,由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景区官网显示,文博园由“一梦千年景区”和“十里画廊景区”组成。其中,“一梦千年景区”包含秦始皇兵马俑、花果山等多个人工景点,太湖县居民免费,对外售票120元。不少太湖本地居民参观过并表示:“在我看来是一种炒作,有点损害兵马俑作为文物的尊严。”、“那些东西是山寨的,丧失了真正国宝的艺术美感。”

  也有参观者认为,文博园方面没有恶搞,无可厚非,“文博园里展品虽然是山寨的,但是看一看还是比较有益,是我国的文化瑰宝。”、“换句话说,是一种旅游项目,给当地居民也带来实惠,虽然是山寨的,但是都没有恶搞,就没有问题。”

  “最大山寨兵马俑”的说法在网络发酵,陕西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近日也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点名安庆的这个“兵马俑群”: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有名称权,并且对已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名称、注册商标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影像资料的行为,均构成侵权。近期国内外出现的“山寨兵马俑”展览,如近日媒体报道的比利时列日火车站举办的“兵马俑”展以及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许可和授权,对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也并不知情,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院长侯宁彬昨天接受中国之声采访,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博物院方面的权利:“发表这名声明表示,这个展览没有经过我们同意,我们不知情,这是我们的态度;我们的法律顾问会给他们发律师函,讲明这个东西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是侵权的,然后跟他们商量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但“五千年文博园”行政总监殷照平对西安方面的态度,并不在意,“我们没有侵权,也没有必要跟他们沟通。如果觉得我们侵权,是他自己的事情。兵马俑并不是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专利,陶俑哪里都可以做,但是我们为了展现秦始皇统一六国的气势,必须要有兵有马,所以觉得是1号坑复制,其实我们也可以去告他,你没有实地考察,就侵犯我们的经营行为。”

  殷照平认为,无论是从规模还是内容上,“五千年文博园”都不构成侵权,“我们那个景点是个展示点,我们总共1600亩,那里只占1亩地,一千六百分之一。而且我们打造的是秦始皇群像,有高大威猛的秦始皇在那里,指挥千军万马、平定六国,展现盛大场面,就是秦始皇在那里排兵布阵的场面,与兵马俑坑是不一样的,不管是照片还是直观感觉,都不一样。”

  同时,殷照平认为,与此前媒体报道的各类山寨兵马俑不一样,文博园内的秦始皇群像,不存在混淆视听,欺骗游客的行为。同时,他还向记者发来了一份安徽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韦国所写的法律意见,韦国说,太湖五千年文博园兵马俑不侵权,“第一,他们将历史文化遗迹或全人类文化遗产作为商标专用权进行注册,应该说在商标注册上有一些值得商榷的部分。第二,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是有特别规定的,从安徽太湖五千年文博园使用情况看,并没有把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馆申请的几类商标进行使用。不代表复制了原来文化遗产的兵马俑,就代表你侵犯他的商标,完全是两个概念。”

  韦国还认为,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在接受采访时所提出的“不正当竞争”从现有角度看,也没有相关具体事实。因此,从著作权、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这三个角度来看,都不具有法律请求权的基础。

  从“双眼皮兵马俑”到此次的“兵马俑群像”,出现过的与兵马俑相关的山寨话题,不在少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院长侯宁彬表示,维权确实存在难处,但还是会尝试解决此事,“现在关键问题是在维权方面,一些法律专家对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看法,有些东西很难界定,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它利用兵马俑陪葬坑的相关信息和展览方式,仿制牟利,影响到我们基本运作。我们会通过法律顾问,跟安徽这家公司进行接触,现在已经出现了这种事态,看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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