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2/23 9:56:53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分享到

  国知办函协字〔20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持续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我局拟组织开展201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以下简称“规范化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规范化市场培育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重点关注“国家关切、地方关键、百姓关心”的行业及领域,优先选择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需求强,市场规模大、积极性高的单位作为培育推荐对象。

  二、报批程序

  遴选申报工作按照专业市场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审定的程序开展。

  为做好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撑服务工作,实现申报认定流程电子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信息化,我局开发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marketipp.com,以下简称“系统”),拟通过该系统实现对市场培育遴选申报、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和市场评审认定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本年度遴选申报工作以通过该系统在线提交的方式完成。

  (一)用户名的申请与分配

  有意参加本年度遴选申报工作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请于系统遴选申报功能开放期间(2月15日—3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的用户名和密码。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相关管理单位)及参与培育各市场的用户名和密码分配工作,请参照《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可在系统遴选申报页面下载)相关操作说明完成。

  (二)组织申报与遴选推荐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意愿参加培育工作的市场在线提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2017年度)》(附件1),和本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参见附件2)。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区域内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情况对相关市场进行初选,遴选3—5家市场作为本地区拟培育对象,在线提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7年度)》(附件3),和本地区整体《培育方案》(参考提纲参见附件4)。

  (三)审核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和各市场提交的申报材料,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并批准符合要求的市场开展培育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把推荐质量关和材料审核关,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和安排。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保障本年度遴选申报工作有序进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遴选申报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市场调研和统筹协调,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做好相关单位用户名、密码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保障本年度遴选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促进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拓宽宣传培训渠道,提高市场对规范化培育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切实帮助市场主办方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期间,要注重促进与市场各项相关工作的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协会、服务机构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切实突出工作重点,指导市场制定明确可行的培育计划。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既要切实指导每个市场制定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培育计划,也要充分利用规范化市场培育这个重要的工作抓手,将社会监督、纠纷调解、执法检查等工作与市场培育工作结合开展。对于联合申报培育、在市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四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或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队伍等方面有创新思路、切实举措的申报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2017年度)

  2.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

  3.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7年度)

  4. 地区培育方案参考提纲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刘 佳 许谅亮

  电 话:010—62086878 62083470

  传 真:010—62083171

  邮 箱:liujia_6@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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