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探索
发布时间:2017/5/26 13:29:19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末美国的住宅抵押市场,欧洲紧随其后,成为美国以外世界上第二大资产证券化市场。“在上世纪90年代,欧美国家就已经展开了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问题的系统性思考与操作,其希望一方面能让权利人仍然保有对其权利的控制,另一方面又能让投资者有足够的信心与凭证来活化相关融资。”孙远钊介绍,目前,国外实践中以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最常见于电影与音乐产业,专利资产证券化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虽然已有成功案例,但还不是普遍现象。

  “即使如此,与著作权相关的证券(债券)化融资仍然局限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小范围人士与作品,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交易模式或市场形态。”孙远钊表示,在专利领域,近年来,直接以专利权本身作为杠杆或筹码来从事证券化融资的案例开始增多,由于非专利实施主体(NPE)的兴起,以专利融资方式为主的私募基金也开始兴起。

  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由于现金流的不稳定性,难以受到青睐。目前,国外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案例中,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是2003年美国药业特许公司收购13种药品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以该合同为基础进行资产证券化,由MBIA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成功发行专利资产证券。

  “该案例中有3个核心要点:一是所采用的特殊目的机构(SPV)是信托模式,保证基础资产通过专业的托管运营,持续稳定地产生现金流;二是以多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共同作为基础资产,以减少单一专利不稳定带来的现金流终止的风险;三是通过MBIA保险公司提供第三方保险,为专利资产证券化提供信用增级。”周明新表示,这些核心要素对于美国药业特许公司专利证券化运作的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龙翔看来,美国RPX公司通过吸收会员费,并利用会员费的资金池建立专利池来帮助客户避免专利滥诉的业务模式,与美国不动产领域流行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颇为类似,也可视作一种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其常见的运营模式也是通过汇集社会资金收购或租赁不动产物业,形成资产池后,通过物业租金、运营、增值收入来实现投资者分红。这一过程中,资金的募集方式则是通过发行相关的资产收益凭证来完成。在RPX模式中,其所收取的不同级别的会员费用即可看作客户购买的收益凭证,其分享给客户的并非专利资产的运营或增值收益,而是关于防范专利诉讼风险的安全保障,更像是一种“诉讼防范保险”。

  近年来,美国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IPXI)在其交易平台上创建并投入商用的一种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是该领域的一次大胆探索,但经过2年运营后还是以失败告终。据了解,IPXI模式通过非独占许可的方式将知识产权进行标准化类证券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所将专利组合的使用权和基于此产生的预期收益进行拆分,标的标准化制作后在特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面对知识产权市场信息不对称、缺乏交易标准、双边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IPXI通过制定、发行和持续监管具有一次性使用性质的单位许可权标准化(ULR)条款,从而实现非独占性许可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

  孙远钊介绍,为了解决专利价值评估问题,2007年,德国开发出的“适当专利估值一般原则”就是确立在对特定专利的评估与分析时,本身要符合一定的质量与专业要求。在国际制度建设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2007年岀台的《UNCITRAL证券交易立法指南》以及在2011年岀台的《知识产权证券权益补充指南》两份文件,形同未来国际间对于相关事项的最高准则,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知识产权的证券化融资是个全球议题,各国都还在探索中。在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中,许多既有的规制必须改革,一些传统的心态必须改变,相关配套政策也必须有序岀台,才能逐步完善并满足市场的需求。”孙远钊表示。(本报记者  吴  艳 实习记者  刘叶婷)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