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传盗版,应用商店服务商难逃其咎
发布时间:2017/6/23 14:00:26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应用商店内的软件未经授权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应用商店服务商或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认为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商店(下称App Store)内的程序“江南方想梦入作品全集”未经授权收录了作家江南(本名杨治)《九州缥缈录I蛮荒》《九州缥缈录II苍云古齿》《九州缥缈录III天下名将》《九州缥缈录VI豹魂》等多部作品,并向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构成对作家作品著作权的侵犯,而苹果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商,对App Store中存在的侵权应用程序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疏于对涉案应用程序进行审核管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此,江南一纸诉状将苹果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删除App Store中的“江南方想梦入作品全集”应用程序,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等。近日,东城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苹果公司赔偿江南经济损失等共计23.8万余元。

  据江南代理人、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介绍,《九州缥缈录I蛮荒》等作品自发表以来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江南依法对上述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苹果公司生产销售iPhone、iPad等系列产品中均安装App Store,且其系App Store的经营者。经调查发现,App Store内的“江南方想梦入作品全集”应用程序未经授权收录了上述作品,而用户通过iPhone、iPad等系列产品可进入App Store,并通过上述程序下载涉案作品到苹果公司的终端产品上进行阅读。此外,读者也可以通过苹果公司的iTunes软件将涉案作品下载到终端电脑,再连接到苹果公司生产的全系列产品进行阅读。苹果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商,其对App Store中存在的涉嫌侵权应用程序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疏于对涉案应用程序进行审核管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苹果公司辩称,苹果公司不是App Store在中国地区的运营商,苹果公司并非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者,App Store的实际经营者是艾通思公司。涉案应用程序由第三方开发商独自完成,苹果公司不存在开发、上传、发布、移除行为,也没有提供过任何帮助,苹果公司不应为第三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不存在明知应知的主观过错。App Store的运营者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开发商的被诉侵权行为,并且App Store已经尽到了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苹果公司在应当知晓涉案应用程序为应用程序开发商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故可以认定被告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涉案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以涉案作品的侵权字数为基础,结合涉案作品的创作难度、市场价值,苹果公司的侵权方式、侵权范围和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综合确定赔偿损失数额,一审判决被告苹果公司赔偿江南经济损失等23.8万余元。(本报记者  姜 旭)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