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专利纠纷再起波澜
发布时间:2017/7/4 10:56:12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近期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顾泰来诉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专利侵权案一审之后再起波澜:6月26日,自然人顾泰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近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就永安行在北京地区涉嫌专利侵权的行为,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对于该案,永安行在给本报记者的采访回复中表示,截至目前,永安行还未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律文书,但对于顾泰来的诉讼,会应诉到底。

  缘何起诉永安行?

  顾泰来是江苏先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创始人、CEO,2010年入选第四批国家千人计划,在美国学习多年,并获得计算机工程学博士。顾泰来介绍,作为一名创业者,早在2010年,其就思考过共享单车这一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并就此研发出一套与技术方案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完成了“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发明成果。2010年12月23日,顾泰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2013年10月9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201010602045.8)。

  “当时,我与政府及投资人进行接洽,希望能够实施该专利,但由于几年前终端技术未普及,网络基础建设不完善,导致该项目搁置。”顾泰来表示。近年来,摩拜单车、ofo、永安行等共享单车品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永安行还提交了IPO申请,并于2017年4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2017年4月17日,顾泰来在苏州中院起诉了永安行在成都市场涉嫌专利侵权的行为之后,永安行暂缓IPO发行。

  相关专利文献显示,顾泰来的这件专利技术内容包括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

  顾泰来为何选择在永安行申请IPO的关键时机起诉对方?

  顾泰来告诉记者,在此时提起诉讼,一方面是让共享单车行业在爆发式的发展中关注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作为“共享单车第一股”,如果在永安行IPO成功后提起诉讼,将影响永安行的股价,并最终损害股民的利益,在永安行申请IPO之际提起专利诉讼,希望能借此推动专利纠纷的解决。

  顾泰来表示,在与永安行的专利诉讼中,其未提出高额赔偿,仅提出希望永安行停止侵权,并支付合理的维权费用。

  意图只在谈合作?

  事实上,顾泰来在苏州中院起诉永安行的次日,他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起诉了永安行在镇江地区涉嫌专利侵权的行为。4月20日,顾泰来向苏州中院申请撤诉,但未获准许。5月23日,苏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顾泰来及其代理人未到庭参加诉讼。6月6日,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永安行不构成专利侵权。在一审判决中,苏州中院认为,原告顾泰来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原告顾泰来未有充分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涉案专利,依据被告永安行的证据,可以认定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未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对此,顾泰来的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温旭表示,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顾泰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专利诉讼,永安行在给本报记者的采访回复中表示:“到目前为止,永安行还未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律文书,顾泰来于4月17日和4月18日分别在苏州中院、南京中院就同一专利、同一诉讼请求起诉永安行,永安行有充分证据证明,顾泰来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是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的纠缠,其目的是阻止永安行上市。”永安行同时强调,永安行一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已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对于顾泰来的诉讼,永安行会应诉到底。

  除了永安行,顾泰来是否还有可能起诉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对此,顾泰来表示,自己只是一个个体发明人,并不打算起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目前,我国共享单车企业还处于初创阶段,如果提起诉讼,势必给这些企业增加成本,最终还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自己希望能和这些企业平心静气地谈合作,通过签署专利许可协议的合作方式,使各方实现共赢。

  目前,共享单车领域已发生了多起专利诉讼。温旭认为,从长远发展看,我国应该设立共享单车标准,对于其中的标准必要专利,可以以公开、合理、无歧视的方式许可给相关企业使用,这样,既保护了专利权人的权益,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本报记者   吴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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