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资讯版权大战意在市场?
发布时间:2017/7/10 11:31:11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继网络视频、网络音乐之后,移动资讯领域也爆发内容版权大战。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腾讯、搜狐相继以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版权为由,将今日头条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日头条也以作品版权受到侵权为由,将腾讯、搜狐诉至法院。6月29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就腾讯诉今日头条的287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今日头条因侵犯腾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共27万余元(本报曾于2017年7月5日第10版作相关报道)。而就在6月28日,今日头条又将腾讯旗下的天天快报平台诉至法院,两次诉讼涉及天天快报侵权案达百余起,索赔经济损失共计百万元。

  “移动内容分发领域版权大战的背后是市场份额和内容创作者的争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目前,除今日头条、腾讯之外,越来越多的传统新闻门户网站转型移动内容分发市场,未来市场的竞争和版权大战将更加激烈,如何规范市场,建立有序竞争秩序,有待从多方面发力。

  版权大战频发

  如今,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认识到内容版权的重要性。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国家版权局在京举办的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10家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强调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而腾讯、搜狐与今日头条之间的互诉,更将移动资讯内容版权之争推向高潮。

  腾讯起诉今日头条共涉及300件同类型案件,法院分批合并审理了这300起案件,于6月29日对其中的287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在腾讯提供的涉及《在线教育难得有公司要上市,但离爆发的风口还远》一文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腾讯称今日头条网于2016年5月14日发布涉案文章,共3008字使用了涉案作品内容,文章标题下方显示有“品途网”字样。今日头条表示其是基于授权从第三方处转载了涉案作品,但没有提供授权协议。法院认为,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上分别使用了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侵犯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按照每千字320元标准酌定赔偿数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腾讯方面称,287起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今日头条从腾讯等直接抓取内容后,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今日头条”app发布。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腾讯娱乐专稿”等字样。

  对于这一判决,今日头条未接受采访,而表示因腾讯旗下的天天快报平台持续侵犯今日头条的作品版权,今日头条再次将腾讯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今日头条头条号负责人表示,从去年6月到今年6月,仅今日头条扶持的“千人万元”“百群万元”作者就被天天快报侵权文章达3.8万篇,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函成功删除文章有1.5万篇,天天快报配合删文率仅有40.14%。而今日头条上的普通原创作者被天天快报有意识地抓取内容则更多,仅今年上半年,今日头条的原创作者被天天快报侵权就高达17万余篇。

  市场亟待规范

  在这场版权大战中,涉及的版权问题并不复杂,而版权争夺大战背后激烈的市场竞争,才是行业关注的焦点。在诉讼中,被告往往会辩称作品转载自第三方。在李俊慧看来,不论被诉平台转载自何方,只要被转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原告,未经许可转载都是侵权行为。并不复杂的版权纠纷为何频发?“移动资讯市场的竞争很大方面体现于资讯内容的及时性,这是其获得更多用户的关键因素。而著作权法要求资讯平台在使用之前获得版权许可,而获得许可的过程无疑存在一定的沟通成本,很多时候难以简单判断版权人是否愿意许可转载,因此会耗费一定的时间,这对于资讯平台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资讯平台更愿意采取先使用,后获得授权的做法,这样就容易导致版权纠纷。”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阮开欣指出。

  如今,越来越多的传统新闻门户网站转型移动内容分发市场,移动分发领域市场份额和内容创作者的争夺战一触即发。5月初,南方日报社发布维权公告,称不少网站、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平台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其作品涉嫌侵权,要求使用者先获得授权再使用,并将进行维权。6月,新闻内容平台界面也发布反侵权公告,指责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商同花顺财经非法转载界面多达1465篇原创稿件,声称必要时将诉诸法律手段维权。“在移动分发领域,不同平台上作者之间的抄袭问题也日渐凸显,未来也会成为平台服务竞争的一个焦点。”李俊慧强调。

  如何对这一快速崛起的市场进行规范?阮开欣认为,要加大侵权查处力度,加大侵权赔偿额度,建立原创内容保护机制,明确抄袭认定标准,更好地维护原创者和平台的合法权益,让抄袭者和未经授权转载的平台得不偿失,才能让市场走向更加健康的发展之路。李俊慧则指出,对于资讯内容的版权授权,应该完善许可机制,减少其中的沟通成本,才有利于资讯传播的最大化,从而有助于公众更能及时获得资讯。“版权人应对于资讯内容明确其版权主体并作出其是否允许转载的声明,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采取方便快捷的许可收费的机制。只有完善许可机制才能减少移动资讯市场上的纠纷。”他说。(本报记者 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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