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虫叮咬 驱蚊专利来“护体”
发布时间:2017/7/20 10:42:5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新闻背景

  目前,在我国已注册登记的驱蚊产品达80多个,登记的有效成分主要为避蚊胺、驱蚊酯和羟哌酯,均位列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名单。但是,消费者因使用驱蚊产品导致皮肤刺激或引发安全隐患的报道屡见不鲜,这些现有的有效驱蚊成分仍不能完全达到有效无刺激的目标。本文中,笔者将从专利角度对近年来涉及驱蚊成分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

  驱蚊成分是指能够挥发出驱赶昆虫的物质,按照来源可分为植物源和化学合成的驱避剂。驱蚊产品主要为涂抹类产品,一般含有水、乙醇、表面活性剂和少量香精等,还有其他如驱蚊贴、驱蚊手环等佩戴类产品。

  专利申请日益活跃

  笔者通过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对2017年7月10日前公开的相关专利申请进行检索,获得涉及日用品中驱蚊活性成分研发的专利申请651件。该领域的年度专利申请量变化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6年以前,该阶段涉及驱蚊产品的专利申请量较低;第二阶段是2007年至2012年,涉及驱蚊产品的专利申请量在这一阶段开始稳步增加,年申请量逐渐上升至30件左右;第三阶段是2013年之后,这一阶段驱蚊产品的专利年申请量开始大幅增长,年均达到近90件。专利申请趋势表明,随着消费者对于驱蚊产品的需求增加,市场上关于驱蚊成分的研发活动也日益活跃。

  笔者对该领域专利申请人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国内企业中提交专利申请最多的是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和扬州市锦丰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日均为2014年以后,发明内容均涉及包含天然成分提取物的驱蚊产品。其中,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的专利申请覆盖美白、防晒、皮肤清洁、口腔等日用品领域,驱蚊产品是其众多研发分支中的一项;扬州市锦丰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专利申请均涉及驱蚊产品。此外,较为活跃的国内申请人还有金玛瑙香水(明光)有限公司、青岛博泓海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

  笔者发现,研发了大获成功的“六神花露水”的上海家化有限公司,仅在2003年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目前该专利处于有效期内。该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通过驱蚊酯与植物精油的复配获得安全有效的驱蚊产品。此后,上海家化有限公司并未再提交与驱蚊产品相关的专利申请。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对该领域专利的同族引证次数进行分析发现,上海家化有限公司的这件专利申请是该领域被引证次数最多的专利之一。可见,该专利一直受到竞争对手的密切关注。

  研发方向较为单一

  笔者研究发现,国内企业对于驱蚊产品的研发方向较为单一,大多涉及将天然原料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与避蚊胺、驱蚊酯等化学成分复配。

  在国外申请人中,申请量较多的公司是国际香料和香精公司、纳幕尔杜邦公司等。国际香料和香精公司的8件发明专利申请均涉及可用于防蚊产品的香精香料,研发重点在于新型香料的开发,而未对防蚊效果进行研究。纳幕尔杜邦公司提交了一系列关于二氢荆芥内酯驱蚊剂的专利申请,该系列申请还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二氢荆芥内酯存在于猫薄荷(荆芥属),例如土荆芥的香精油中,是一种已证明有效的驱虫化合物。纳幕尔杜邦公司在该系列专利申请中,对于二氢荆芥内酯的各种异构体的驱蚊效果和保护时间进行了研究,并要求保护包含二氢荆芥内酯的驱蚊组合物、驱蚊方法等技术方案,但在中国仅有驱除蚊虫的方法权利要求获得了授权。日本的大幸药品株式会社在2008年提交了一件含有二氧化氯作为有效成分的蚊虫驱避剂,同时围绕该申请在多个国家提交了同族申请,最终在中国仅有包含特定含量的二氧化氯的组合物的驱蚊用途获得专利授权。

  除此之外,部分企业还从其他方面入手,改善已知驱蚊成分的效果。例如采用微囊技术,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两件涉及微胶囊驱蚊组合物的专利申请,该微胶囊驱蚊产品能够直接用于人体,减少驱蚊成分给皮肤带来的刺激,并延长驱蚊有效时间。此外,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广州睿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等企业和高等院校也纷纷提出了关于微胶囊型驱蚊产品的专利申请。

  由于驱蚊产品与防晒产品同时使用,会降低防晒和驱蚊效果,而生活在热带地区的消费者,往往会同时受到日晒和蚊虫叮咬的困扰。因此,雷克特本克斯尔(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将研发目标投向了开发同时具有防晒和驱蚊功效的产品。雷克特本克斯尔(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提出使用适当的乳化剂时,防晒剂和驱虫剂联合可以得到防晒效果稳定的组合物。而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则开发了一种异长叶烯酮防晒驱蚊霜,该产品既能驱避蚊虫叮咬,又能起到防晒作用,围绕该技术的专利申请已获得授权,其产品、制备方法均获得了专利保护。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近年来,涉及开发新的有效驱蚊成分的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多,例如合成或提取新化合物的开发、植物精油的复配等。但是从市场角度来说,新研发的驱蚊成分由于安全性有待验证,很难立刻进入市场,获得收益。因此,从消费者需求出发,笔者认为,以改善已知产品的使用感受为目的进行研发可能会取得不错的效果。(郭亦欣)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