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激励创造 法制建设保障传承
发布时间:2017/7/20 11:33:2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发展成就综述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作出了概括性规定。其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民事主体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比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的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均为新增内容。

  “现代技术的发展让知识产权制度日新月异,这种专有的立法表述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彰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有关专家表示。

  完善立法 构建保护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愈加完善,为知识产权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施行,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全面依法保护的新阶段。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也加快推动非遗立法,浙江、江苏、新疆、西藏、山西、河南、河北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出台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截至“十二五”末,国务院批准公布了4批共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部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国建立传习所、展示馆8720余所。通过青少年教育和普法宣传等活动,让更多的青少年认识、了解和喜爱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调动了公众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五年来,我国形成了科学合理的非遗法制保障体系,促进了优秀传统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对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促进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做出了积极贡献。国家级非遗项目海南黎族黎锦,近五年来,其传习者由千余人发展到万余人,从濒临失传步入了发扬光大的光明前景。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其中提出,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等。“将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等内容在中医药法中明确,将使我国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有法可依,对中医药事业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打造品牌 擘画“美丽中国”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美丽中国”这一充满诗意的愿景,而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无疑是“美丽中国”蓝图中画龙点睛的一笔。

  “如今,一半以上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不仅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对当地就业、居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率和影响程度超过30%,而且在相关地区有力助推了‘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6月,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在中国举办,国家行政学院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健表示,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有助于促进农业结构转型升级,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

  在地理标志产品的引领、集聚、辐射效应下,曾经的“穷山恶水”逐渐变成了“金山银山”。福建宁德正是这五年来运用地理标志产品精准扶贫、脱贫致富、打造美丽家园的生动例子。由于交通不便等因素,长期以来,宁德始终没有在市场上打响自己的品牌,坐拥丰饶的物产却无法变现。2012年2月,宁德大黄鱼成功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自此,其品牌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产量由2012年的6.5万吨增至2016年的11.8万吨,产值由22.1亿元增至44.8亿元,年出口1.8万吨,创汇约1亿美元。在国内外市场上打响名号的宁德,吸引了地理标志产品上下游企业在产地聚集,形成新的产业集群。五年来,宁德市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达62件,居全国设区市前列。

  “打响一个地理标志品牌、带动一条产业链、富裕一方百姓。”截至2017年5月,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达3615件,是十年前的12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下,地理标志大显身手。据“商标与经济发展关系”课题组统计,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后产品价格平均增长50.11%,来自地理标志产业的收入占产地农民总收入的65.94%,已有53.38%的地理标志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地理标志商标对当地就业、居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率和影响程度超过30%。

  创新激励 推动品种选育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科技创新始终是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关键词,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在农业创新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截至2016年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总申请量超过1.8万件,总授权量超过8000件。2016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523件,年申请量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第一。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发布,有效激发了创新者对新品种培育的积极性。自此,企业投资育种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年申请量已连续6年超过科研机构,平均增长率达到20%。袁隆平等如雷贯耳的名字,也从教科书中走上股票板,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种子企业,育种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自今年4月1日起,我国已经停止征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凸显了我国对于鼓励育种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6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六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累计达到206个属(种)。2016年,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400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195件,极大地丰富了我国林业资源,优化了农林品种结构。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知识产权包罗万象,无论是身边常见的商标、版权,还是门槛较高的专利、技术秘密,抑或是相对小众的传统知识、文化遗产,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薪火相传。五年来,各地各部门以制度创新激励创造,以法制建设保障传承,焕发出知识产权制度的蓬勃生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记者 孙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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