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公司的维权方式为何要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7/9/4 9:59:10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随着互联网图片市场的发展,图片版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图片库公司的维权行为却在遭受质疑。

  近日,有媒体报道,不少网络媒体都有过“不合作就被告”的遭遇,直指东方IC这类图片库公司“维权式营销”让人难以忍受。今年以来,东方IC在北京、上海已针对涉嫌侵权媒体提起了几十起诉讼。其负责人认为,图片库公司维权是基于维护摄影师、图片资源方和图片库公司自身的合法商业利益。而被诉的一些网络媒体在京研讨对策,并认为东方IC等图片库利用侵权投诉、起诉的手段,要求对方按年付费,“要么接受他们的不合理报价,要么就得应付没完没了的官司”,而且,这些图片库公司自身的版权还存在问题,有的媒体已从图片库购买了图片,但还是被原作者起诉侵权。

  是“版权存疑”还是另有原委?

  东方IC官方称拥有超过300家国内外图片社资源,2万多名签约合作摄影师,版权图片数量过亿。有媒体报道称,2016年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健康时报社,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时代传媒有限公司两个案件中,两被告都提交了与东方IC签订的《图片许可使用协议》、客户账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但因举证不足,“未能证明其对于涉案图片的使用有合法的授权”,均被法院判决败诉,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东方IC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图片真的来源于东方IC,但被告如果在诉讼中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举证义务,也会被判定侵权。正常情况下,被告为证明被诉侵权图片有合法来源,会积极联系图片库,要求提供图片授权证明或者以其他方式请图片库为其提供证明。她介绍,关于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健康时报社一案,通过公司内部核查,该客户销售经理吴某和原法务人员均未收到过健康时报社要求东方IC为其出具涉案图片授权证明的电话或邮件。关于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时代传媒有限公司一案,被告是否就涉案图片曾要求东方IC证明权属,还需进一步核查。

  上述负责人还介绍,为了明确作品权属,图片库会与签约摄影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摄影师将图片授权东方IC进行图片代理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必须保证合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作品一旦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签约摄影师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过,他也指出,因为图片库自身没有能力鉴别摄影师上传的作品是否盗版他人作品,也确实存在一些摄影师盗版他人图片上传各大图片库,这给图片库带来了一定的版权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图库提供给用户的图片出现版权瑕疵,侵害了第三方权益,图库会根据图片许可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是“营销维权”还是保护版权?

  针对图库公司的维权,有新闻网站称“要么接受他们的不合理报价,要么就得应付没完没了的官司”,似有强买强卖之意。对此,东方IC上述负责人表示,图片库维权完全是基于保证摄影师、图片资源方和图片库自身的合法商业利益。实际上,从2000年图库建成到今年之前,东方IC一直未对外主动进行过诉讼,但是目前新媒体市场的快速发展让图片市场非法转载的现象日趋严重,严重损害了摄影师、图片资源方还有图片代理商的版权利益。个体摄影师因为维权成本高、程序繁琐,一般会委托图库公司或者专业的维权机构代为维权,而图片库为了各方的版权利益也必须投入到打盗版的维权行列中。在维权过程中,有一些客户通过图库的维权,认识到版权侵权的法律风险,也更好地了解了图库产品,会和图库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这是基于客户需求互利共赢的结果。

  随着图片行业版权意识的提升,图库公司提起的诉讼逐渐增多,有的可能就一幅摄影作品会连续提起几个或十几个侵权案件。对此,有人称之为“营销式维权”,有的冠之以“商业化维权”,颇有微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则认为,图库公司维权是专业化运营的必然结果。在他看来,所谓的商业化维权,一方面可以弥补个体权利人维权时在知识储备、精力和费用上的不足,提高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不断维权,可以培养用户的正版意识和付费习惯,就像视频网站发展早期也经历过侵权泛滥的阶段,但经过几轮诉讼,目前网络视频的正版秩序和付费市场已逐渐建立。此外。图库公司进行维权,大都不以诉讼为目的,而更希望促成和解或达成合作,这更有利于推动图片的正版化和市场化。

  与网络影视、音乐、文学等相比,公众对于图片的版权意识似乎更为薄弱,网络上随手转载图片也就习以为常。不过,近日,在中国版权协会举办的关于图片版权的研讨会上,视觉中国等图库公司以及版权管理部门都在呼吁,图片的主体和客体数量众多,网络环境下传播方式和消费方式多样,尤其随着内容视觉化、网络平台化和自媒体化的发展,市场对图片的需求激增,对于图片版权的保护也要同步提升。据了解,视觉中国早已通过版权监测技术开展了大量维权工作,各大互联网平台也建立了原创保护机制,将原创图片纳入保护范围。(本报记者 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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