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维权诉讼推动著作权司法保护进步
发布时间:2017/9/11 10:41:50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访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炜

  4年前,刘炜决定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时,不是没有预测过诉讼之难,但绝对没想到这一诉就是4年,更没想到其中的几起诉讼竟然赢了官司赔了钱。但刘炜没后悔:“我就是要通过诉讼,寻找一个答案:出版行业维权到底有多难,难在哪里?”

  刘炜,中国出版协会副秘书长、《精品阅读》杂志社社长、中国青年出版社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中青文)总经理,出版界知名人士。早在2006年,中青文就在美国BEA书展上设立独立展位,为国内出版社第一家,7年前已将分公司开到美国纽约,推动了中美两国出版业版权和产品的交易。同时,刘炜还负责出版业从业者赴美培训,以哥伦比亚大学为培训基地,与美国顶级出版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并且与美国出版协会合作,加强版权保护。作为出版人,刘炜非常关注行业版权保护问题。2013年,面对涌现的网络盗版乱象,他将百度文库等数字平台诉至法院,也为国内出版机构第一家。近日,中青文诉百度系列案已结案,获赔共计200多万元;诉新浪侵权案获赔280余万元。这系列案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多家媒体追踪报道。

  在微信朋友圈里,刘炜每天早上都会发布一则新闻早报,结尾附一首小诗。而在诉讼庭审或著作权论坛上,面对行业难题,温文尔雅的刘炜又展示出尖锐、犀利的一面。“权利人维权成本太高,侵权者违法成本太低。”这就是4年诉讼刘炜最大的感触。

  记者:著作权司法保护的焦点是什么?

  刘炜:一起著作权诉讼案通常有3个焦点,一是权属的确定,即原告是否有权提起诉讼;二是侵权事实的确定,即原告提起诉讼前提是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关键是被告是否有过错;三是损害赔偿额的计算,这是焦点中的焦点,判赔额高低决定着这一判决的效果,是鼓励权利人维权还是鼓励侵权者继续侵权。

  损害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是一起诉讼结果的具体体现。去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2016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论坛”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提出,在行业引起广泛争议的判赔额低问题,是立法的问题、执法的问题,还是当事人举证的问题,值得思考探究。我在这个论坛的发言中详细讲述了我亲历的中青文诉百度案损害赔偿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主张。我认为,当事人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计算顺序和方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对原告损失计算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只要原告能按照公式规定充分举证,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法官应慎用法定赔偿。

  法定赔偿看似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大筐,有什么难题都可以往里装,实则风险极大,极易给权利人造成二次伤害。法定赔偿是用酌定的方式来完成,试想,如果侵权者的赔偿额低于经销商的合法授权定价,那么,判决后果是不是对合法授权经销商的打击?是不是对未经授权的侵权者行为的纵容?就目前而言,所有酌定的赔偿额都会比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额小,而不会出现比实际损失额大的情况。

  记者:在维权中,权利人需要做哪些工作?

  刘炜:权利人是维权案中最重要的角色,要有所作为,要做充分、详细的准备。寻找专业律师帮助之外,有条件的权利人最好能熟知案件涉及的全部法律规定,包括著作权法和最高法院关于著作权法的全部司法解释和北京市高院关于著作权法的全部指导意见,这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依据,也对法官判案有约束力。按照这些法条规定的线索准备证据,而这些证据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呈现形式。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一定要在举证上下功夫,尽可能预测所有的问题,并做好准备,包括被告和法官可能会提出的问题。只有举证充分,才可能实现按照赔偿计算的第一顺序位,即原告实际损失获赔,而不是第三顺序位的法定赔偿。

  记者:您对修改著作权法有何看法?

  刘炜:我国著作权法就像许多商事法律一样,立法水平很高,与国际接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北京市高院指导意见的立法水平也很高。近几年修改著作权法呼声很高,呼吁将法定赔偿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我赞成这一建议,但对于我国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比修法更紧迫更重要的是执法问题,应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执法水平提高。当前著作权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满足执法需要,片面强调修法,会挡住我们看到真相的视线,会掩盖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即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记者:您如何看待著作权司法保护走势?

  刘炜:基于社会不断进步,社会成员素质不断提高,我充满信心。我认为,推动著作权司法保护加速进步的原动力来自权利人维权的信念和行动。权利人的维权行动,看似是维护权利人自己的权利,实际受益的是全社会,所以著作权人维权行动也是公益行动。一审、二审和提请再审是权利人的法律救济渠道,我们应严格依据法律,坚持不懈,用维权行动推动司法进步。

  记者:请您用一句话表达4年维权最深刻的感受。

  刘炜:坚信法律。只有对法律的笃信,才能使我们坚持下去。法律是我们力量的来源。(本报记者 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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