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保护“合奏曲” 打通发展“全链条”
发布时间:2017/11/10 10:39:47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专利条例》(下称《条例》)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从20年前的《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到如今的《条例》,名称上的两字之差,却是内容上‘扩容’的外在表现。”正如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高振峰所言,相比前两次修订,此次修订是一次“大修”,对《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中的诸多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

  据了解,《条例》从原先的仅注重专利保护拓展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内容更加全面具体,对于提高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效率、切实保障专利权人权利、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具有重要意义。高振峰表示,《条例》更加强化政府职责,健全专利管理工作体系,是河北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举措,将为河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谱写新的篇章。

  激励创造运用

  据了解,《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制定于1997年,2003年进行了修订,对加强专利保护、鼓励创新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的形势对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亟需修改、补充和完善。”高振峰表示,在充分征求社会公众、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意见,先后赴北京、天津、广东、深圳等地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今年9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条例》。

  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时,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激励创新是委员们最为关注的焦点。“奖励应该看贡献”“关键是要刺激、奖励那些转化率高的”……将委员们的讨论内容融入法条,最终通过公布的《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明创造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将专利拥有量作为衡量单位创新能力的指标。

  此外,鼓励企业增加开发专利投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开发平台,促进专利资源的利用,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明确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标准不低于转化总额的50%……诸多重要内容和条款,将极大地激励专利创造和运用。

  “对于职务发明的奖励,《条例》中有4个条款,如当发明人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年到5年,每年应从实施专利的营业利润中给予不低于5%比率的奖励。”高振峰介绍,有关职务发明奖励的内容所占篇幅最大,也恰恰回应了公众所关注的获得奖励的专利能否顺利转化、运用,以及能否在经济发展当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问题。

  实行从严保护

  “专利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构建专利‘大保护’工作格局,形成保护合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驾护航。”高振峰表示,专利保护也是河北省专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发挥公权力作用的关键环节,对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条例》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构建了包括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纠纷调解等在内的多重保护机制,同时明确规定了专利纠纷解决方式和具体的处理程序。《条例》中尤其明确,对于主观恶意明显的重复侵权违法行为,最高将被处以罚款10万元,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条例》不仅对重复侵权等此前的“老大难”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还规定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展会举办者等“在其经营范围内发现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的”,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金霞表示:“《条例》不仅对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罚作出了规定,同时还对不同的行为、行为的不同种类、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作出了规定,既可以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还就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种类、幅度等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条例》作为一部专业性、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打击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高振峰表示,河北省正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的宝贵机遇,在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同时,有效对接京津,充分借力引智,发挥好京津创新成果和人才的“聚宝盆”效应,是激发河北省创新驱动的新动能、顺利实现转型升级与跨越发展的关键环节,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本报记者 杨 柳 通讯员 张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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