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战》引发诉讼 游戏开发过程中如何防范IP风险?
发布时间:2017/11/15 10:30:3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近日,暴雪娱乐与网易共同宣布,4399旗下《英雄枪战》及《枪战前线》两款游戏涉嫌侵犯《守望先锋》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则新闻事件所映射的版权问题是我国游戏产业发展长期存在的瓶颈,那就是游戏开发过程中如何防范IP风险。上述案件是否侵权,自有司法部门作出裁判,笔者想探讨的是,对于一个游戏公司而言,究竟应当如何在开发过程中正确评估和防范有关的知识产权风险?以下将游戏分成四个层面进行讨论。

  一是游戏名称。对于一般的游戏名称而言,由于字数过少,难以在有限的表达中传递出作者的某种思想并达到足够的创作高度,因此一般难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名游戏而言,开发商可以将游戏名称在可能被再次商业利用的领域注册为商标,就可以为以后的维权预留伏笔。同时,在对相关游戏进行多样化经营并获得足够的影响力后,就可以为后续的涉及游戏名称的商业纠纷中主张不正当竞争创造条件。因此,对于普通的游戏开发商而言,在游戏开发中应当尽力避免和他人知名游戏名称构成近似。

  二是游戏情节和人物关系。较为具体的游戏情节和人物关系,如果能体现出一定的独创性,可以构成作品。例如,在《神武》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涉案游戏的文字部分具有相对完整的故事内容。具体而言,涉案文字作品运用独特的词句组合方式,在整体描述具有武侠剧情的网络游戏背景故事之余留出了玩家互动参与塑造具体人物、情节的空间,同时兼顾介绍游戏体系和游戏规则的功能,此种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应受法律保护。因此,游戏开发商在游戏开发过程中,要注意游戏所包含的故事情节应当避免和他人游戏作品过于“雷同”。

  三是角色形象与游戏画面。对于游戏中大量出现的角色形象和动态的游戏画面,只要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当然可以构成作品。在作品类型上,角色形象可以被归为美术作品,而动态游戏画面可以被归为“以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其中,角色形象的保护已经有很多成熟的比对方法,而对游戏画面的保护,则存在诸多争议,这是因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定义为“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因此,有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类似动态游戏画面这种没有“摄制”行为的创作,不能视为“以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但随着实践的发展,这种认识上的束缚逐渐被质疑和消解。事实上,越来越多的科幻电影或者动画电影,都是依靠计算机进行绘制编辑,并不涉及摄像机的拍摄。从世界很多国家的法律实践来看,“连续动态的图像”才是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最本质的特征。

  四是游戏规则。对于游戏规则,著作权法并不保护其中所包含的“规则”(即如何进行游戏),而只保护规则的具体表达。因此,如果其他游戏公司在电脑游戏中直接复制了他人原创的游戏规则表达(或者进行微小改动),则原创者在证明该规则表达符合作品构成要件后就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在后游戏公司并未以文字形式出现相同或者类似的表达,而是使用了不同的表达来说明同样的规则,则原创者将难以主张著作法上的权益,尽管如此,如果该规则仍然具有一定的个性化,并且又和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游戏元素一起被其他游戏公司抄袭,则游戏开发商还可以尝试诉诸反不正竞争法来维权。(孟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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