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食品被“高仿”,算侵权么?
发布时间:2018/1/31 9:58:21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分享到

  自2003年开始出现山寨手机之后,市场上各种“山寨”商品层出不穷,许多知名食品也难逃被山寨的噩运。山寨食品通过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嫁接其功能,占尽了价格优势,成了不少消费者的首选。由于这些山寨食品的名称和包装与品牌食品十分相似,消费者如果不仔细辨认,很容易将其混淆。试想一下,如果你在超市看到下面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还能找得到“正主”么?

  山寨食品侵权么?

  不少消费者认为,虽然一些商品包装与大品牌极其相似,但由于衡量标准不统一,也很难被贴上假冒伪劣甚至侵权盗版的标签。其实以营利为目的仿冒已经构成了对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但由于维权成本较高,法律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较小,因此食品外包装模仿一度成了食品类侵权纠纷案件的重灾区。

  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统计,201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食品类侵权纠纷案约170件,受理的涉及山寨食品“傍名牌”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从日常的食用油、大米、奶粉、方便面、矿泉水到国内高端白酒、洋酒乃至特色餐饮,都有了“孪生兄弟”。这类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外包装设计、技术合同争议和品牌争议。

  知名品牌高额“模仿秀”

  除了小作坊的低成本侵权,也有大公司因为侵权惹上了官司甚至面临高额赔偿。

  金丝猴公司从2013年11月起开始生产巧斐罗榛果威化巧克力,造型为“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心形小标贴+咖啡色底托”,与费列罗巧克力“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椭圆型小标贴+咖啡色底托”的外形相似。虽然内含巧克力的颗粒数和摆放造型略有不同,但仍旧让消费者难以区分,因此2015年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金丝猴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工商局责令金丝猴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同时面临190余万元的高额罚款。

  山寨商标可能构成知识产权复合侵权

  像“六个核桃”、“上好佳”、“星巴克”……出现的高仿产品都属于山寨商标的范畴,不但“商标”与知名产品商标极其近似,产品包装装潢也刻意追求与知名产品类似。这些产品在购买过程中极易被消费者混淆成同一类商品,违反了商标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构成侵权。此外,如果知名品牌有外观专利,那么山寨商品就同时侵犯了知名产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并且构成知识产权复合侵权。

  擦亮眼睛 别被山寨“忽悠”

  尽管国家加大力度打击恶意盗用知名产品外观兜售“假货”的行为,但在一些农村地区山寨商标食品的生命力依然顽强,一些山寨食品存在使用国家禁止的添加剂、卫生条件不达标、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等行为,这些山寨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涉嫌商标侵权和违法犯罪。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食品时应尽量选择大型超市,擦亮眼睛仔细辨别,注意查看产品的生产地址等细节性信息,千万别被违法乱纪的山寨食品“忽悠”了。(王小艳)

  (资料来源:IT之家、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福建法院网、中国食品饮料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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