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培训机构莫在“知识产权课”上丢分
发布时间:2018/2/28 9:46:46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继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厚大公司)起诉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达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1亿元后,近日,瑞达公司又以厚大公司使用“最强师资阵容”等宣传语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瑞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近年来,司法考试持续火热,催生了大批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不过,由于相关从业者缺乏知识产权法律常识等原因,行业内各类知识产权问题开始浮现。要避免相关纠纷,有关专家建议,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应该从多方着手,比如,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加强教学队伍的知识产权培训;针对因师资流动带来的侵权风险,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及早与教师签订保密协议等。

  培训机构互诉侵权

  厚大公司与瑞达公司均是以司法考试培训为主营业务的知名教育培训机构。2013年8月,厚大公司在北京成立,主要从事司法考试图书销售、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教育培训服务。2016年3月,瑞达公司成立,经营范围为司法考试培训教育、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物零售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两家公司发生纠纷的导火索是师资的流动。瑞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以及股东钟某某、徐某某、杨某等,在成立瑞达公司以前,都曾在厚大公司任教。

  厚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瑞达公司成立之后,瑞达公司在培训班次报名、图书命名、面授班与网络课程班的划分,以及各地分校设立等方面均存在涉嫌抄袭的情况。厚大公司独家授课讲师在司法考试培训行业拥有较高知名度,这得益于厚大公司的大量宣传和推广,而瑞达公司“挖角”厚大公司多个学科的独家授课讲师,致其生源流失,损害了厚大公司的利益。

  2017年11月,厚大公司以瑞达公司劝诱、“挖角”其多个学科的独家授课讲师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瑞达公司起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瑞达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2018年1月26日,厚大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撤销了该案诉讼。

  2018年2月6日,瑞达公司以厚大公司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最高级”“最强师资阵容”等宣传用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将厚大公司起诉至海淀法院。瑞达公司起诉称,瑞达公司与厚大公司均为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有直接竞争关系,而厚大公司使用上述“最高级”宣传用语,不仅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减少了本属于瑞达公司的交易机会,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属于虚假宣传,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厚大公司代理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厚大公司撤诉后,将针对瑞达公司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重新提起诉讼,对于双方纠纷的其他细节,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多个难题亟待解决

  厚大公司与瑞达公司的纠纷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诉讼的背后是两家公司对司法考试市场资源的争夺,同时也折射出该领域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2年司法考试实行至今,司法考试考生人数一直在不断攀升,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更是达到64.9万人,在此背景下,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应运而生。“有超过半数的考生都会选择参加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相关课程,即使不参加培训的考生也会购买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推出的讲义、教材等辅导资料。”一位不愿透露就职机构的培训讲师告诉本报记者。

  事实上,此次系列纠纷之前,我国司法考试培训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并不多见。不过,由于司法考试培训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培训机构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原因,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开始浮现。那么,我国司法考试培训行业面临哪些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在司法考试培训行业,名师作为该领域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其不仅能吸引考生,增强培训机构的市场影响力,还能提升培训机构出版的讲义、教材的销量,名师的流动会给培训机构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如何避免因名师流动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诉讼等,是培训机构面临的一大难题。”美团点评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罗治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在盈科北京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俊林看来,我国司法培训机构还存在其他两大难题:一是由于该领域行业壁垒较低,“草台搭班”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容易忽视知识产权保护,比如,有的机构打着名师的旗号,却用普通教师或者研究生实际授课;二是从目前来看,鲜有培训机构愿意投入精力对知识产权进行周密布局和长远规划等。

  那么,司法考试培训行业应如何降低侵权风险?王俊林建议,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应该从科学的课程设置、合理的经营模式、优质的师资等多方面着手,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同时,更应该担负起教育职责,回归教育本身,为考生提供更优质的司法考试培训服务。在罗治兵看来,针对师资流动带来的法律风险,培训机构与教师之间可以签订保密协议、职务作品权属协议以及约定服务期等,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培训机构与教师对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进行约定;同时,在职务作品权属协议上,要明确规定讲义、课件、教材等著作权的归属。(本报记者 冯 飞 实习记者 张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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