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实施意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发布时间:2018/5/30 10:30:14来源:河北日报分享到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结合河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河北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以主题为“创新、强企、解难、惠民”的“双创双服”活动为抓手,着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创新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让企业家真正受尊重、有地位、有荣誉,切实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使命感、自豪感,调动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企业家感受到亲商、安商、富商的河北温度,引领和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二、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行为,妥善办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民转刑”案件。加强对侦查机关、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建立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尽量缩短审查时间。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建立完善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确属侵害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纠正并赔偿损失,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及时甄别纠正涉及企业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侵害企业产权案例,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企业产权的案例。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收入,健全涉案财产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对企业在生产、融资、交易等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依法审慎处理。加强法律援助,帮助合法产权受侵害企业家追回损失。对于依法合规设立的企业,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和去产能、治污染等政策性因素造成企业家和企业财产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三)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清单之外的收费行为。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执行,对中介机构特别是“红顶中介”服务性收费和各类摊派事项全面清理整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入会或评比、达标、表彰等名义向企业强制摊派费用和变相收费。规范对企业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大数据监管方式。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推动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依托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开展全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提供投诉、受理和解决“一站式”服务,并逐步实现与京津和全国平台的对接。

  (四)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探索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企业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家利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保护创新成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和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非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对创新企业商标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性垄断案件;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附加条件、设置障碍等行为,未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审议。

  (六)促进企业家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家坚守契约精神,实行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力争2018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和“信用中国(河北)”网站相关信用信息,并实现部门横向和市县纵向信息共享,整合归集企业家和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在“信用中国(河北)”网站提供查询服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的企业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七)提升政府涉企监管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市场监管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有效避免选择性监管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政府部门相同或相近的执法职能,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市场协同监管,避免多头执法。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探索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

  四、营造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政商平等,倡导“产业为本、企业家至上”理念,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建立省领导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引导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构建公私分明、清白纯洁的政商关系。

  (九)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合理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对及时改错、能干事担当、业绩突出的企业家予以充分肯定。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企业家给予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畅通企业家在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参政议政话语权。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和“青年创业奖”、“三八”红旗手评选时,向优秀企业家倾斜。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全省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企业家列席。引导企业家树立质量第一、做大做强的意识,开展“河北百强企业”排序发布工作。

  (十)营造亲商敬商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开展河北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每3年以省政府名义表彰一次。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讲好河北企业家故事,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让优秀企业家成为社会明星。

  五、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十一)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加强对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把个人理想融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引导企业家自觉依法合规经营,重信守诺,安全生产。鼓励企业家学习弘扬“西柏坡精神”和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保持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

  (十二)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家参与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业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家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加大民营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工作力度。引导保险公司探索建立涵盖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险种的企业家创业保险组合。鼓励高校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各级政府选聘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经济顾问。

  (十三)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继续组织开展“对标行动”,在技术、产品、研发、管理等各环节追赶跨越,争创一流企业,打造“百年老店”。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战略意识,健全完善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管理体系,持续实施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和千项新产品开发计划;激发老字号企业和企业家改革创新意识,叫响“老字号”品牌。引导企业家重视工业设计,加快设计成果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

  (十四)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国家和河北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家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发扬服务地方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担当精神,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家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2022年冬奥会筹办及“一带一路”建设,投身河北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能“走出去”、大气污染防治、推动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为经济主战场服务。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等。

  六、强化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家“松绑”。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部署,除需转报国家批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能取消的全部取消,凡是不涉及省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区域协调的,一律下放给市县。推进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统筹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登记服务”,推行网上审批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审批。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互通互认”。选择部分市县,在鼓励类行业开展“先建后验”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持续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和发布工作。

  (十六)健全涉企政策企业家参与和知情机制。研究制定涉企法规、规划、政策和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时,注重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基于安全、环保等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设立合理过渡期。落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对重大涉企政策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以权威解读、在线访谈等形式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实施涉企政策信息“直通车”工程,设立“企业家政信通”公众号,实现涉企政策信息即时推送、及时更新和省市县纵向贯通。开展年度涉企政策、信息公开与推送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

  (十七)优化对企业家的帮扶服务。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精准服务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领导干部服务企业“五个一”工作制度,开展万企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实行分级包联帮扶制,市县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家恳谈会、举办一次现场办公会,建立企业家反映问题绿色通道和企业帮扶网络平台,实现企业问题网上帮、网上办。鼓励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及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企业家联席会、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开展企业家培训、招才引智、银企对接等交流合作活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

  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十八)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严格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加大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对民营企业家“评先选优”和政治安排,要征求企业党组织的意见。重视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入党,提倡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企业家担任党组织书记。

  (十九)发挥党员企业家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党员企业家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企业家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二十)加强企业家梯队培育。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高等学校,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法规、政策、科技、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家政治和业务素养。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新模式,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建立适合职业经理人的培训体系。开展“弘扬西柏坡精神”和“塞罕坝精神企业行”活动,激励和引导企业家不忘初心、艰苦创业。实施“万名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快建设领军型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企业家后备人才等4支创新型企业家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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