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实施十周年】吴汉东:加强对外开放 推动合作共赢
发布时间:2018/6/8 9:59:31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知识产权战略既是国内战略,也是国际战略。《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维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秩序,成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建构的重要力量。就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而言,19世纪是以英国为先导的欧洲中心,20世纪是以美国主导的欧美中心,而21世纪将会出现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中心。

  中国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合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立场。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国际社会曾就中国究竟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地位问题存有争议。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是中国的政治选择,也反映了中国当时的经济水平。尽管“入世”近2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在世界创新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但人均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依然不高,仍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这说明,坚持发展中国家立场,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意志,是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秩序构建的必然选择。同时我国也是发展中的新兴大国,在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负责任大国”的外交政策,正在由“韬光养晦、有所作为”转向“奋发有为”“积极有为”。在知识产权外交方面,应秉持合作原则,与欧美发达国家“求同存异”,与新兴经济体“合作共赢”,对欠发达国家“普惠包容”。

  二是发挥知识产权大国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国际秩序的动力结构发生改变,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变革中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日益凸显,从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学习者、跟随者转变为有影响力的积极参与者、推动者和建设者。其包括,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促进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中国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国际争端。

  三是推动国际体制的适当转换。中国在维护世界贸易体制和知识产权国际秩序的同时,还利用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公共健康、国际人权和发展等多个国际论坛来创建具有道义优势的新体制,以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此外,还积极通过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条款设计,克服“TRIPs协议”的制度局限,解决对高新兴技术客体的保护和对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的保护等问题。无论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还是在“体制转换”的区域或双边场合,我国应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理念出发,致力于“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反对制度强加、规则主导的霸权行为,共商共建共享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实习记者  舒天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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