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国防专利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25 9:47:05来源: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分享到

  国防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和军队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国防专利收费,现通知如下:

  一、 停征国防专利登记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二、 对符合国防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国防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 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防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实质审查费。申请人需填写《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选择退款方式:一是退款,申请人需提交费用收据复印件;二是暂存国防专利审查中心账户,用于申请人后续国防专利相关费用开支,申请人使用该笔费用时,需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特此通知。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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