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光
发布时间:2018/8/16 16:32:18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年轻有为的知识产权助理审判人员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刘晓光先进事迹

  刘晓光于2010年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工作,几年来主办和参与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100件,其他类型民事案件100余件,另外还担任了100多件各型案件的书记员工作。所办理的案件中没有一起超审限,无一起错案,30%以上案件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结案,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刘晓光主审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不乏经典。如上诉人周国方与被上诉人河南金苑种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石文岗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周国方身份虽然是农民,但其制种的亩数较大,明显超过了一般农户自繁自种的范围,其虽辩称“为河南李某制种,亲本由李某提供”,但无相关证据印证,故依法判决周国方赔偿河南金苑种业有限公司30万元。本案确定了农民超出合理种植范围,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典型意义,入选了当年的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在对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嘉峪关市新金冠眼镜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的审理中,刘晓光根据事实依法改判,既保护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仿冒注册商标行为进行了打击,也提醒商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督促其在以后的交易中通过正规渠道进出货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刘晓光重视裁判文书论理,做到“胜败皆明”。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办理案件以来,他书写的裁判文书多次在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他参与制定的《甘肃法院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指导意见》,起到了规范、统一甘肃省法院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证据标准和裁判尺度的作用。参与起草《关于知识产权庭审理有关案件的情况反馈以及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等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各中级法院相关业务庭室,对进一步提高各中级法院案件质量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审案工作之外,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完成大量具体工作事项;参与知识产权“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参加了农业部举办的植物新品种培训班,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改工作座谈会,介绍了甘肃省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状况,并对修法提出了建议。同时,还兼任了庭室内勤工作,完成了案件登记、庭室事务传达、庭室相关台账建立、上下级法院沟通联系等工作,完成了院里或者本庭室交办的调研任务,撰写了多份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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