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8/8/17 14:23:1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为实现社会稳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先进事迹

  新疆高院民三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对全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司法审理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立足审判实际,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创新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2013年至2017年,民三庭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02件,审结299件。其中包括专利纠纷案件49件,商标纠纷案件172件,著作权纠纷59件。在案件审理中始终严把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和司法政策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同时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各个环节,审结案件中调撤案件149件,调撤率近50%。耐心细致的工作赢得当事人信任,始终保持了知识产权案件零申诉,也从未发生任何不廉洁行为。

  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定期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代表、院校师生等观摩庭审活动;自2006年起推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公开,审理的所有案件裁判文书除民事调解书外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开发布。作为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领导小组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加强与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知识产权局协调制定了《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与工商部门共同研讨制定了《加强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的备忘录》。积极提供典型案例、完成年度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等日常工作。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维度地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取得的成绩和状况。

  通过出台指导性意见、开展专项调研、召开专业会议、进行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担负起了对下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的职责,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尺度,规范知识产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了知识产权司法公正。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三审合一”机制改革工作,目前已在知识产权案件相对集中的乌鲁木齐市中院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工作,并建立试点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树立“以调研促审判”理念,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和理论研究,形成大量调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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