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事人,“微信执行”显高效
发布时间:2019/8/8 21:37:00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知识产权报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对于很多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来说,他们经常会有一些疑问:“负责我的案件的承办法官去哪了?”“为什么办公室电话永远没人接?”对于这些问题,执行法官也很无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自成立以来,受理的执行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增长, 今年的案件数量跟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20%,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办案,执行法官们每天查财产、找“老赖”、写文书,出没在企业园区、商业楼宇、大街小巷之中,“不是在执行,就是在去执行的路上”。为了方便与当事人沟通,上海三中院执行人员张德毅通过添加当事人微信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借助微信,执行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畅通了沟通渠道,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一起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执行案件中,按照判决书内容,被执行人需要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做了不再侵权的承诺。但是,申请执行人在结案后发现被执行人再次售卖侵权产品,申请人立即将证据拍照,通过微信发送给张德毅,同时申请恢复执行。该申请人系一家经营地在新疆的企业,短期内无法前来法院办理申请恢复执行的手续。了解到这一情况以后,张德毅通过微信沟通,详细告知所需的材料,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再邮寄到法院,这样就不用专门跑一趟了。“以前当事人恢复执行需要先到法院,问清楚需要哪些材料以后再回去准备,这样来回往返要好几次。现在我们提倡‘最多跑一次’,有些案件甚至一次都不用跑,在微信上沟通就可以了。”张德毅说道。

  这已经不是张德毅第一次通过微信的形式联系当事人了,在另外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中,张德毅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被执行人还是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要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据法律规定,终本前应当约谈申请执行人。可是申请执行人远在北京,往返不太方便。“为了方便当事人,我决定采用微信约谈的形式,节约他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张德毅介绍,在微信中,他详细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并将相关材料拍照发送给对方。看到张德毅所做的工作后,申请人感叹道,“我们对贵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特别是对执行人员张德毅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体现出的专业、认真、负责、细致的精神,以及处处为当事人考虑,由衷地感谢和敬佩。”

  有了微信,既方便了当事人,让他们即使在千里之外也能随时跟进案件的情况、提供执行线索,也提高了执行法官的工作效率,让承办人能够及时和当事人沟通,督促履行义务,适时通报案件情况,答疑解惑,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上海三中院执行局计划将“微信执行”形成常态化机制。“现在科技很发达,我们在执行工作中也要与时俱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工作的温暖。”上海三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叶平表示。通讯员 张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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