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事前做足保护比事后维权成本低
发布时间:2019/8/22 15:57:09来源: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分享到

  “创新者事前做足保护比事后维权成本低。”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李超凡处理过很多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他表示,创业者或创新者在曝光自己的产品前,一定要做好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专利保护等,这一定程度上能减少侵权带来的影响。

  如今,很多年轻人设计的产品都会在网上宣传、销售,这让侵权更具有隐蔽性,令维权更加不易。李超凡表示:“如何证明版权所属是很难的,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盗版可以用猖獗来形容。”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位艳玲提到,维权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侵权线索隐蔽不易发现、发现后取证困难、维权周期长、判赔金额低、执行难。

  比如在取证线下侵权时,因为侵权行为隐蔽,侵权人的实际经营地较难确定。

  通常情况下,由于侵权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侵权行为,为了避免被发现,他们的实际经营场地同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地址、线上店铺发货地址等并不一致,这给权利人维权取证带来较大的困扰;而且侵权人一般警惕性很高,在实地调查过程中,要伪装成购买方、合作方来参观生产车间、索要样品、宣传单据等。稍有不慎,会被看穿,导致调查取证失败,甚至有人身危险。

  在线上取证侵权时也有很多困难,一是通常采取的是公证的方式进行取证,公证处出证周期较长,不利于达到快速停止侵权的目的,但可以请求经济赔偿;二是有些店铺警惕性非常高,公证处购买下单后,他们一旦发现有异常就会不发货,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公证失败,无法维权。

  李超凡提醒年轻创新创业者:首先,产品在网上预售、销售之前,要先在国家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版权登记、商标注册等,先拿到可以证明自己原创的材料;其次,在请厂商生产、代工之前要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要求不得泄露产品或不得把产品私自生产出来卖给其他厂商;在发现侵权后,应当寻找专业的代理人、律师处理相关问题,自己把主要精力放在经营上。

  他着重提醒,在微博、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晒图曝光时,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李超凡发现,年轻一代创业者维权意识在提高,互联网平台打击侵权的态度很坚决,受理侵权投诉也很迅速,国家层面也出台了强有力的措施。

  去年,阿里巴巴推出了“首发创意保护方案”,旨在用技术资源解决原创保护这一社会难题。在阿里巴巴原创保护平台上,哪怕只是一张创意手稿,原创商家只要将其在阿里巴巴平台上首发,经过平台大数据技术校验后,就能在数小时内完成第三方公证机构存证、电子备案等流程,之后发布的商品一旦被抄袭,商家即可通过原创保护平台发起维权投诉。

  只要原创者做好了首发备案登记,平台数据技术就会基于图像的算法、文本的算法,以及行为特征的算法,最终判定是否存在抄袭。一旦判定抄袭,平台对投诉会自动处理。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总监李溪涵说:“相当于用秒级存储、立等可取的互联网数据技术,为在淘宝天猫首发的创意设计商品颁发‘出生证’。”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8)》显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我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推动部门区域协作,深化国际合作。行政执法更加严格,2018年全国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1.5万件,其中,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7.7万件、商标违法案件3.1万件、侵权盗版案件2500余件,海关查扣进出境侵权货物4.72万批、2480万件。司法保护更加有力,公安机关破获侵权假冒案件近1.9万件,检察机关批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全国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32万件,同比上升41.6%。

  此外,今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的整体趋势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非真实使用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完善恶意注册和恶意诉讼的救济制度,提高商标侵权、尤其是恶意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赔偿金额,使违法成本显著提高,将充分发挥商标法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恶意侵权行为的震慑作用。

  其中,修改后《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赔偿计算方法,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关于法定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这一条款的修改体现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额度进一步提高。

  记者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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