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鑫良:此案能否真正拥抱法律的公正?
发布时间:2020/2/20 14:47:06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在2020这个多事之春,最近人们又注意到,数日之内相继发生在大洋彼岸的涉及华为公司的两场诉讼。先是2020年2月6日,华为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和西区法院起诉,状告美国最大电信运营商Verizon在其网络使用中侵犯了华为公司的12件发明专利权,请求停止侵权或支付专利使用费并索赔。紧接着的是2020年2月13日,美国司法部将华为公司再次告上了法庭,指控华为公司在美“电汇欺诈和串谋窃取商业秘密”。一周内相继发生在美国的这两场都涉及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首尾相连,接踵而来,让人不禁联想:两案之间究竟有没有关联?

  在前案中,华为公司主张的是12件美国发明专利权之技术方案,涉及计算机网络、下载安全和视频通信等领域,华为公司指控Verizon在美国提供的例如思科集成服务路由器、聚合服务路由器、网络融合系统、Nexus交换机、Catalyst交换机和云服务路由器1000V系列等技术和服务中使用了其相应专利技术,但从未得到华为公司的专利许可。而双方近一年来相关的专利许可谈判至今未能成约,故华为公司循业界惯例,依法通过提起诉讼来寻求司法机关裁判。正如华为公司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博士所述:“Verizon的产品和服务受益于华为的专利技术,而这是华为多年来研发投入的成果。”据报道,仅2018年Verizon在包括语音、数据和视频通信产品等的有线业务部门就营收298亿美元。诚如宋柳平博士阐明的:“多年来,华为与众多业界厂商通过谈判达成了专利许可协议,但在谈判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寻求第三方司法机关的裁决是业界惯例。Verizon作为专利使用者应当尊重华为的研发和知识产权成果,付费使用或停止侵权行为。”华为公司先礼后兵,首先寻求与Verizon协商专利许可及交叉许可等解决,自2019年2月以来华为公司就与Verizon先后进行了六次面对面的会晤并且提供了详细的专利清单与Verizon使用这些专利的事实证据,直至2020年1月21日双方还在见面协商。但鉴于实在难以达成一致和协商已经旷日持久,华为公司才不得已在美国启动专利侵权诉讼。而在华为公司起诉后的第二天,Verizon的反应却异乎寻常,其并没有正面回答究竟是否侵犯了华为公司的相关专利权,却王顾左右而言他,妄称华为公司指控其专利侵权的依法正当起诉,是对其的“偷袭”,也是对美国的“偷袭”。

  就在华为公司正式起诉Verizon一个星期后;美国司法部2月13日又进一步将华为公司告上法庭,刑事指控华为公司“电汇欺诈和串谋窃取商业秘密”,这些指控是2019年1月初美国司法部对华为公司指控的“升级版”。华为公司随即揭露了美国政府此举其实出于竞争原因,从而故意损坏华为公司声誉和影响华为业务,其指控的“敲诈罪”无非是对一些已有20年历史的民事指控进行人为的重新包装,毫无根据并且不公平。华为不但没有窃取商业秘密,反而华为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美国最大电信巨头Verizon涉嫌侵犯华为12件发明专利权。

  专利诉讼原本是当代企业之间尤其是高新科技企业之间的主要竞争手段,司空见惯,如家常便饭。例如苹果诉三星、三星诉苹果、高通诉苹果、华为诉三星、三星诉华为……专利许可的费用合理支付也是顺章顺理,天经地义。例如华为公司迄今已收入了专利许可费累积14亿美元和已支付了专利许可费累积60亿美元。所以,这回华为公司起诉Verizon专利侵权的诉讼案件,本也应该属于这样寻常的一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如依美国法律,再看涉案证据,华为公司胜出的概率应当很大。然而,联系到本案中Verizon异乎寻常地指称该案是“对美国的‘偷袭’”以及美国司法部随之紧锣密鼓地状告华为公司“电汇欺诈和串谋窃取商业秘密”等一系列情况,笔者不免担心,华为公司在美国起诉Verizon专利侵权这一案件,在这样的背景下,能否真正拥抱法律的公正?且拭目以待之。(陶鑫良)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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