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大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
发布时间:2020/4/16 16:03:06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

  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抓紧推进修改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相应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实施细则。此外,我国持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确立了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完善法律体系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稳步推进,构建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以专利法为例,今年是我国专利法实施35周年。在这35年时间里,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专利法历经三次修改,每一次的修改,都紧密结合了现实国情与远景需要,都广泛吸收了社情民意,都更加突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我国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为适应我国内生需求,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我国商标法共经历四次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充分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适用商标法所面临难题的意见和建议。同年11月1日,商标法的修改条款开始施行,修改条款着力加强了对于商标恶意注册、使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著作权领域,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在2011年已经启动,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于2012年3月3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28日,作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第30个缔约方,印度尼西亚批准了该条约。按照条约的相关规定,该条约将于4月28日对其30个缔约方生效。据了解,该条约生效后,将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

  加大惩戒力度

  根据《意见》,我国要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事实上,无论是在修法过程中,还是在实际保护过程中,我国相关部门已紧密围绕上述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对侵权的惩戒力度。比如,正在进行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更好地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根据此次商标法的修改条款,对于恶意商标侵权行为,法院给予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了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问题,截至3月底,商标审查部门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并对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筛查。3月中旬,国家知识产权局继通告100余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驳回决定,并公布相关申请人及代理机构信息后,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商标代理行业监管。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系统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3.9万件,同比增长13.7%。

  值得一提的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制定出台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并深入开展“护航”“闪电”执法专项行动。为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印发《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2019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依申请将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等,实施社会共治。

  加强新领域保护

  如果说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是传统领域知识产权,那么,地理标志保护、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则是新领域不可忽视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

  以对地理标志保护为例,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发布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和专项整治,对《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进行了修改。2020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从我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适用范围及样式、机构职责、使用人义务、合法使用人、使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

  集成电路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对其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领域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于2001年出台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保护。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等部门规章。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吸引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指南将进一步提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相关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姜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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