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强企的“对抗”与“共处”
发布时间:2020/5/20 16:45:46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日前,华为与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交互数字,下称IDC)再一次握手言和,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终止了双方在中国和英国提起的超过15个月的专利诉讼。早在2009年,IDC开始与华为就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费进行谈判,此后双方分别在美国和中国发起多次诉讼,历时多年后方暂停纷争。2019年1月开始,双方就新一轮的专利许可问题又生出罅隙,业界猜测上一轮纷繁复杂的专利诉讼或将重头再来,但这一次只猜对了开头。2019年,华为与IDC分别在中国和英国向对方发起了专利诉讼,如今终于以达成和解协议作为终结,这比业界预期来得更早一些。

  专利纠纷恩怨已久

  IDC成立于1972年,是世界上第一个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者,拥有大量CDMA、TDD、GSM、FDD、WCDMA等2G/3G/4G无线通信专利。苹果、三星等手机巨头都要向其支付专利许可费。在过去10年中,华为与IDC的专利之争成为轰动一时的经典,广受关注。

  从2009年开始,IDC与华为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进行谈判,要求华为在2009年至2016年一次性支付专利许可费约10.5亿美元,专利许可费率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因无法就专利许可费率达成协议,双方开启了专利“互诉”模式。2011年7月,IDC在美国特拉华州起诉华为涉嫌侵犯专利权,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2011年12月,华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起诉IDC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专利许可行为违反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

  华为一审胜诉,深圳中院判决IDC停止垄断行为,同时将IDC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确定为产品售价的0.019%,不及当初IDC报价(2%)的百分之一。2013年3月,IDC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基本上维持了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在该案中,我国法院首次适用了FRAND原则(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 )进行裁判。

  IDC出师不利,2013年1月再次在美国特拉华州对华为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并且又一次向ITC提起“337调查”。华为则在2013年5月向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举报IDC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华为等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高价的专利许可费。随着时间推移,双方争议在胶着状态走向和解。IDC在2013年1月发起的“337调查”和侵权诉讼,分别于2014年6月和2016年9月与华为和解撤诉。后来发改委终止了对IDC的反垄断调查。

  好景不长,2019年同样的故事再次上演。2019年1月,华为在深圳中院起诉IDC涉嫌违反FRAND原则,还要求法院确定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适用于IDC无线产品的专利使用费用。而IDC则于当年12月在英国对华为提起诉讼,指控华为侵犯其与3G、4G和5G电信行业标准相关专利。

  不过,这一次双方解决争议只用了15个月。“总体来说,华为与IDC这次能快速达成许可协议,与双方对专利争议历史和当前市场前景的判断相关。首先,IDC跟华为就专利许可费的问题之前在中国较量了多次,均以IDC失败告终。其次,由于疫情的原因,华为的手机销售可能会受影响,因此对IDC来说,尽早和解会利大于弊。对华为来说,尽早解决争议,集中精力发展今年业务也是明智的选择。”一位长期关注华为的知识产权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

  专利对垒质量比拼

  除了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外,华为对IDC的专利稳定性也发起了多轮挑战。而IDC多件标准必要专利被宣告无效,这正是华为推进双方快速达成和解协议的重要筹码。去年4月和7月,华为分别对IDC的15件专利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截至目前,除了一件专利的无效决定尚未作出外,其他的无效决定全部作出,其中4件专利维持有效,6件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4件部分无效。值得一提的是,这15件专利均是按照ETSI标准声明过的标准必要专利。

  北京维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李波认为,信息通信领域每一代技术演进中标准必要专利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企业和专利权人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利益。但如果标准必要专利不能确保权利充分稳定,经不起无效请求的考验,就会让之前所有的努力和之后的权利主张付之东流。他建议,在撰写潜在标准必要专利时,专利代理师需要和发明人进行深入沟通,充分了解技术的特点和优势,避免撰写过于笼统的权利要求。

  与对手专利被宣告无效的筹码相比,上述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华为多年积累起来的大规模高质量的专利储备,才是其强势对抗IDC的底气。此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19年专利数据显示,华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4411件,再度蝉联榜单第一,远高于高通公司的2127件。在5G领域研发方面,华为更是保持了领先地位,占据5G标准必要专利榜首。不难看出,庞大的专利规模和雄厚的研发技术,是他们最终从“对战”走向“共处”的关键所在。

  作为一家运营专利的NPE(非专利实施主体),IDC每年的营收有超过90%来自于专利许可费用。去年底,IDC与中兴通讯达成了专利许可协议,结束了长达9年的专利诉讼。目前,IDC与联想的专利互诉还在进行中。“在经济下行的大形势下,IDC为保持自身的营收,很可能会增加对手机厂商,尤其是中国手机厂商的维权行动。”上述知识产权律师预测。他认为,对于中国手机厂商来说,华为树立了一个非常好的榜样:持续对专利进行投入,提升专利数量的同时关注专利质量,这些都是专利布局工作的关键所在。

  本报记者 刘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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