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坚持“五个导向”让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0/6/10 15:04:30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分享到

  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发以来,江苏法院系统在案件审理中贯彻最严格保护理念,综合运用“创新、权利、惩罚、效率、诚信”五个导向,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注重创新导向。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作为评判司法保护质量的标准,在裁判中贯彻鼓励创新运用的价值导向,坚持创新程度与保护强度相适应,充分发挥司法激励创新、鼓励创业、保护创造的主导作用。2019年,省高院审结的焦点南京分公司与百度公司涉“百度网盘”著作权侵权案,判决百度公司不构成间接侵权,较好地平衡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空间使用者、作品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了网盘、云盘技术的发展。南京中院在“反向行为保全”案中,及时裁定恢复被删除的交易链接,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中恶意投诉难题,避免了给电子商务经营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是注重权利导向。在对合同或权利保护范围有争议时,以有利于权利人角度进行解释。积极采取证据保全,防范证据灭失。及时向取证困难的律师核发调查令,必要时依申请调查取证。及时采取临时禁令,防止权利人受到难以弥补损害。2019年,全省超过三分之二的行为保全申请获得法院支持。苏州中院在审理某著作权纠纷案中强化救济力度,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神偷奶爸》系列作品中“小黄人”卡通形象给予临时保护救济,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涉案行为,避免申请人权益受到持续、扩大的损害,有利于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

  三是注重惩罚导向。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严惩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严重侵权行为,显著提高侵权成本,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惩罚侵权行为、阻止再侵权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江苏法院逾41件案件判决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其中,审结涉“小米”商标侵权纠纷案,对侵权人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承担5000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全额支持权利人诉讼请求,充分体现当前对权利人合法权益实行最严格司法保护的理念。

  四是注重效率导向。通过进一步创新审判方式,精简诉讼环节、加快审理节奏等措施有效提高审判效率,让权利“更快”止损。苏州中院与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探索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审查协同审理、查明技术事实,尽最大努力避免专利侵权案件因被告同步提起专利无效申请而导致进程拖沓。在审理某“码垛传送装置”专利案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共同对被控侵权产品现场勘验并固定关键证据,勘验次日即在法庭协同进行专利无效案件口审以及专利侵权案件庭审,为涉案纠纷公正高效处理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注重诚信导向。通过司法裁判,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取得知识产权、恶意使用知识产权、恶意侵害知识产权以及恶意诉讼等违反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行为,积极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净化创新环境。省高院审结天下秀公司诉御缘酿酒厂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责任案,严厉打击违反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利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实质审查的制度设计,恶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然后恶意起诉他人牟利的行为。此外,今年江苏省高院正积极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计划在评查梳理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将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鹏供稿)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