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快保护” 落实“同保护”
发布时间:2020/6/17 19:18:28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6月2日一早,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收到了一封特殊的邮件,其中的内容让该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的工作人员感到欣慰——这是一封来自拜耳(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拜耳公司)的感谢函。“我们对贵局于全国疫情仍很严峻的时期,所提供的‘快保护、同保护’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信中这样写道。

  “案件于3月份立案,5月份便已结案,前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让我们体验到了地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迅速与便捷。”谈及发送感谢信的缘由,拜耳公司知识产权总监刘红强介绍。

  今年1月,拜耳公司发现Chemicalbook网站上有涉嫌侵犯该公司化合物专利权的相关药品出售,销售方是石家庄一家生产、销售精细化工产品的企业。拜耳公司随即向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侵权案件请求书,随后该案被移交至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调查处理。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于5月15日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对拜耳公司相关化合物专利的侵权行为,并立即下架其在Chemicalbook网站上展示销售的利伐沙班化合物产品。

  据了解,“利伐沙班”是全球首个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的口服Xa因子直接抑制剂。拜耳公司生产的药品——利伐沙班片于2009年在中国上市,其化合物专利将于2020年12月11日到期。此前,针对该专利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拜耳公司称,预计在该公司化合物专利到期前,市场上还可能会有涉嫌侵权该公司药品的案件发生。事实上,药品创新从提交专利申请到上市要经过漫长的研发和审批程序,往往历经十余年之久,从产品上市到专利到期,仅有不到10年时间能够盈利。对于利伐沙班片来说,其仅剩的不到1年的专利保护期,应是该药品的黄金盈利期。刘红强坦言,在专利保护期不到1年的时间里,如何针对侵犯利伐沙班化合物专利权的产品进行快速有效的维权是拜耳公司面临的一件难事。

  尽管3月底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组织开展审查并立案,并在不到2个月时间内下达了处理决定书。“考虑到疫情期间交通不便等问题,我们采用了视频沟通、邮寄送达文件的形式进行案件审理。受理案件后,我们以网络视频连线的形式核实证据原件,进行案件分析,随后将相关文件邮寄给被请求方,在被请求方提交意见陈述及证据后,再邮寄给请求方进行研究,最终形成处理决定。”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孟宏文表示,在该案处理过程中,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在避免不必要人员接触、严格控制疫情传播的前提下,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效维护了拜耳公司的知识产权。

  “在疫情期间,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仍能如此高效且有力地保护医药类专利权益,增强了拜耳公司对中国创新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信心,也提升了拜耳公司在今后几个月内继续维权的底气。”刘红强表示,选择行政执法这种程序便捷、快速有效、举证责任轻、维权成本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渠道,给拜耳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积累了经验。

  此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这一特殊时刻,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中“快保护”“同保护”要求的积极实践。“‘同保护’要求我们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为其提供公正、快速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正精准践行这一要求,为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而努力。”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牛学建表示。

  采访感言

  “快保护”“同保护”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共同期盼。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必将为地方乃至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活力提供有力支撑。本报实习记者 赵俊翔 通讯员 邢彦鹏 范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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