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十三五” 展望“十四五”】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发布时间:2020/12/28 15:48:49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910万元!在与国际巨头索尼公司的“专利对垒”中,西电捷通公司终于在2018年3月迎来二审判决,获得胜诉。这是我国信息与通信技术(ICT)领域的首起标准必要专利维权案,被业界称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标杆性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该案正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一个缩影。在此期间,我国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严、大、快、同”大保护格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立良法,谋善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多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不仅对于知识产权单行法具有统领作用,还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撑知识产权运用具有重大意义,将持续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优化。

  立法的同时,修法也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单行法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与时俱进。“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了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第四次修改、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次修改,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专利代理条例》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改修订工作等。这一系列立法、修法为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

  以法为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实现了快速提升。比如,通过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拓展跨部门执法协作;通过深化与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协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合力,使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日趋完善。

  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十三五”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0个知识产权法庭,为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我国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更好、更快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多种途径。

  可以说,“十三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大保护局面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效果日趋明显。

  “提高6.6分!”这是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比2016年提高的分数,这反映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国“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的认可。

  虽然成效显著,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脚步并未停歇。自2019年起,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接连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面向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的一次‘集大成’。”在“十三五”即将迎来圆满收官之时,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定向把舵、擘画蓝图,为新时代新阶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明了战略方向,提出了战略指引,作出了战略部署。

  一部部法律、一项项政策、一个个文件的落地实施,推动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提升。面向未来,我国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为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专家点评

  回顾“十三五”

  陶鑫良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

  “十三五”期间,我国形成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实现了预定规划,开创了崭新局面,知识产权保护硕果累累,成效显著。

  一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比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进行了修改,民法典中也规定了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适时发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强。

  二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大保护的体制机制架构进一步整合,实现了统一推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三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大保护中的行政执法更上一层楼,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一系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相继推进,颇见成效。

  四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大保护中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已建成“1+1+3+20”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系,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知识产权法庭+(北京、上海、广州)3个知识产权法院+全国20个知识产权法庭,体系完整,运转高效。

  展望“十四五”

  唐 恒 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主任、教授

  展望“十四五”,我们要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将更加健全。一系列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制度将陆续出台,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逐步建立。

  其次,知识产权系统保护能力将得到强化。我国将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格局。同时,不断完善民事、刑事、行政“三检合一”的综合检察机制和“三审合一”的司法审判机制,并形成完善的技术调查官和专家陪审制度。

  最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体系将进一步扩大,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将得到更加快速的保护。企业“走出去”将得到更大支持,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联盟将建立,高精尖产业维权援助工作站、维权专家库和法规资料库等将逐步健全,应对海外诉讼将更加有力。专利、商标执法职能将实现深度融合,执法标准统一,执法程序与办案规范将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将大大加强,办案水平、效率将明显提高。

  本报记者 冯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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