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件“清澈的爱”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1/3/17 15:10:51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公开了被驳回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及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等信息。

  据悉,2月1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为戍边烈士陈祥榕追记一等功,其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清澈的爱,只为中国”,充分彰显了新时代英雄烈士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2月20日以来,一些企业和自然人“盯上”了这句口号,将其中的“清澈的爱”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通告指出,“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作为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英雄烈士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相关规定,快速果断地对第53747825号“清澈的爱”等17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此次17件“清澈的爱”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相关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上述规定中所指“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将面临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近期集中驳回了一批恶意抢注的商标申请,并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了曝光。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出台专项惩治行动方案,依法研究商标领域失信的具体表现,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出重拳和组合拳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恶意抢注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对不良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记者 杨林平 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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