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洗稿难“洗”侵权嫌疑
发布时间:2021/3/22 16:35:19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提交了《关于加强自媒体洗稿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的提案。提案提到,按照“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作者对思想的表达,而洗稿者正是利用这一点,在文字表达上下功夫,力求与原创作品之间在文字表述上达到90%以上的差异,使得洗稿行为的侵权认定困难重重。

  自媒体洗稿现象备受行业关注,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权利人一直面临一个突出问题:如何认定自媒体洗稿构成侵权。

  洗稿行为引争议

  近年来,自媒体洗稿现象时有发生。比如,2018年新年伊始,自媒体人六神磊磊与周冲在网络上的互怼,让“洗稿”成为网络热词;2019年,财新网记者王和岩指责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布的《甘柴劣火》一文大量取自她的报道内容,呦呦鹿鸣涉嫌洗稿,又引发一场争议。同年,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在“剑网2019”专项行动中,将洗稿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自媒体洗稿频发有多方面的原因。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首先,从经济成本层面来说,一些自媒体对于他人原创的质量较高的文章转载需求很大,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转载他人稿件不仅需要注明文章来源和为作者署名,还需要获得原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而这显然与转载媒体的预期背道而驰,因为很多自媒体转载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宣传自己的平台,而注明了来源无异是宣传自己的竞争者,同时征得原作者同意需要时间成本,支付报酬需要经济成本。其次,从法律层面来说,抄袭可以大大降低各种运营成本,但需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而改头换面的洗稿如果处理手段高明,可以让原创作者难以维权。最后,从技术层面来说,随着查重技术的进步,赤裸裸的抄袭已经寸步难行。

  认定标准待明晰

  自媒体洗稿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不利于营造尊重原创的创作环境。为此,包括原创者在内的社会各界采取了诸多措施打击洗稿现象,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洗稿者常试图以“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逃避著作权侵权责任。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刘文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思想不受保护”仅仅是指诸如观点、观念、立场、事实、想法等落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并非指由文字所包裹的内容一概不受著作权保护。两部文稿在文字表述上存在差异,并不能直接得出不存在侵权的结论。如果“洗”出的文稿仅仅是对原作表述顺序上的调整、句式结构上的更换或者词汇的同义替换,仍然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通常,著作权的侵权认定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对于这一标准,司法实践中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实质性相似”。所谓“实质性相似”,是指两部文稿在表达的层面上实质上相似,这里的表达不限于外在的文字,还包括句式安排、段落结构、叙述顺序等。如何认定“实质性相似”,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主流标准:一是“整体观感法”,是指以普通观察者对作品整体上的内在感受来确定两部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二是“抽象过滤法”,指在对所涉作品进行“实质性相似”判定之前,首先要将原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元素过滤出来,然后再将其与被诉作品进行比较,进而加以侵权判定。

  “在著作权法上,事实固然落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但对事实的叙述、描绘、讨论却可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刘文杰表示,如果自媒体以一篇新闻报道属于事实陈述而进行抄袭、剽窃,同样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自媒体如果撷取他人辛苦调查所得的事实,而以自己独立调查之名对外公布,虽不涉及著作权侵权,却属于违反新闻职业伦理的行为。

  自媒体的创作丰富了互联网内容生态,但如果走上自认为高明的洗稿之路,终有一天会付出代价。尊重著作权,远离洗稿,自媒体的明天才会更好。(本报记者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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