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7/23 16:39:17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分享到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落实《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要求,近日,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在本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实施办法》共有十条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主体、行政调解类型、以及申请司法确认的有关流程、文书要求和法律效力等,固定和拓展了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规则和适用范围,加强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的协作,推动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运作通道。

  据了解,2020年10月,上海办理了首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在该案中,当事人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通过该案突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签订了《关于在本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下一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协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接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问题研讨,有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全面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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