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手同抓 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2/3/22 16:28:2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分享到

  我们正走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路上。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硕果累累、厚积薄发,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继往开来、意气风发,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几十年来,在自身发展的强力需求与国际氛围的多边促进合力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也对接国际规则的发展之路,“走的是高速公路,坐的是特快列车,奔的是国际标准”。如今我国已经身处世界知识产权事业的前列,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基本完备,在“与时俱进”和“拾遗补缺”两方面仍在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体制已经全面建立,在“系统优化”和“动态整合”两方面仍在继续推进;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已经持续增强,在“严厉打击侵权”和“有效遏制滥用”两方面仍在全面强化;我国的知识产权普法已经广泛开展,在“提高国民素质”和“营造社会氛围”两方面仍在深入发展。
  近4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到高、从弱到强。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保护知识产权强有力的国家之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总体发展已经走到了国际前列。在当前高水平、高强度、高质量的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及其制度建设之历史新进程中,需要给予充分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在持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规范并付诸实践,进而更全面地完善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是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可或缺的一“翼”。知识产权制度不能“金鸡独立”,应当“比翼双飞”。一边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另一边有效遏制知识产权滥用,双管齐下,左右开弓,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较之其他法律问题,往往更具有商业基因和利益元素。知识产权纠纷,往往“为了姓商才姓法,姓法为了更姓商,商是目标法桥梁,商是本质法表象”,而作为知识产权纠纷最激烈形态的知识产权诉讼,更呈现出“法律背后见商业,案件背书是博弈,醉翁之意不在酒,讼战本旨在商战”的实质。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庭往往是市场的延伸,诉讼常常是商业博弈的别名。由于知识产权及其诉讼越来越凸显的“一剑封喉”的作用,更有可能出现不正当竞争甚至犯罪之丑恶现象。换言之,在产业以及企业的竞争中,知识产权既可能成为正当竞争的“剑”,也可能异化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刀”。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的滥用多发生在知识产权申请滥用、知识产权实施滥用、知识产权诉讼滥用这三方面。譬如不久前发生的“青花椒”等一系列知识产权诉讼案,可能牵涉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滥用方面的问题;多年前发生的“视觉中国”之“黑洞”等一系列图片及其诉讼案,还有曾延续数年、案积几千的“三面向版权代理”等,则可能涉及著作权的实施滥用与诉讼滥用的问题;多年前发生的连云港专利权人许赞有诉杭州安吉诸多竹制品工厂侵犯“竹地毯”专利权系列诉讼案,可以对口专利权的申请滥用、实施滥用与诉讼滥用的问题。上述都是涉及非垄断性的知识产权滥用案例,此外还有垄断性知识产权滥用案件。
  笔者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及法律服务38年以来,也曾一再遭遇诸如此类的知识产权滥用的诉讼与非讼案件,当年还随张平教授并携手单晓光、朱雪忠、徐家力等各位教授,就发生在我国的DVD专利池垄断性许可行为,自费发起了针对3C专利池中“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发明专利权的无效请求公益案,最后使对方将该发明专利拿出专利池,并承诺不单独主张权利。这些亲身经历更增强了笔者对于“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的体会。
  从已经圆满收官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发展到正在积极实施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厚积薄发,继往开来,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也应当一以贯之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反侵权、反仿冒、反盗版”,全面并持续地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手抓“反滥用、反垄断、反暴利”,全力并有效地遏制知识产权滥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滥用、实施滥用、诉讼滥用等行为。
  究其实质,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也可以说是另一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我国促进科技进步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代进程中,理应像制裁和惩罚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一样,同样制裁和惩罚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名誉院长、教授 陶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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