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身品牌建设 积极制定全球品牌战略——来自于美国海关屡次扣押我国货物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0/5/20来源:互联网分享到

【案情简介】
一、中国成衣在美国萨瓦那口岸被扣
2006年9月5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卫署(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以下简称CBP)宣布在乔治亚州萨瓦纳(Savannah)口岸拦截和扣押了总价值超过1 400万美元的中国成衣(Jerseys and Shirts)。美国海关声称进口商提供虚假的原产地文件报关以规避针对中国纺织品的配额限制,违反美国的海关法律。
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破获大规模的商标侵权鞋类与纺织产品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于2006年9月6日宣布,海关执法人员在亚利桑那州图桑(Tucson)口岸破获了一起走私仿冒运动鞋案。该案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走私商标侵权产品案之一,目前被美国海关扣押的仿冒“耐克(NIKE)”商标的运动鞋价值已超过1 600万美元。此外,美国海关还在加州和德州两地截获了62集装箱的侵权鞋类产品。据专门从事美国海关法业务的美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李新宇律师介绍,涉案人员来自墨西哥、美国、中国内地以及香港地区。美国海关在2006年5~7月就拦截了15集装箱135 000双侵权鞋类产品。但据称该走私集团一共走私了82集装箱(693 000双)的侵权鞋类和纺织品,总价值可能高达8 600万美元。美国海关及检方称,该走私集团向海关伪称他们会将这些产于中国的鞋类成衣产品经美国转口运输到墨西哥。货物进入美国后,走私集团企图采用贿赂海关人员签署虚假出口文件的方式使走私货物在美国国内销售。美国海关执法机构查扣大批成衣和鞋类产品。2006年8月16日,一个联邦大陪审团已经起诉了6名被告(一名名为Peng Liu的中国香港居民在逃)。据李新宇律师介绍,检方起诉的罪名除走私和经营侵权产品外,还可能包括共谋罪(Conspiracy)、贿赂联邦执法人员等。仅共谋罪一项,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的罚款。
此案持续了近一年的时间,2007年6月,该案中的5名被告已经与美国政府达成了认罪协议。其中两名华人 Wei Tung Lam和 Sau Kuen Chan 承认犯有共谋贿赂联邦执法人员以及经营仿冒商品2款罪名。
三、大批来自于中国的冒牌货品被美国海关扣押
据李新宇律师介绍,2007年6月,美国联邦政府向法院递交3份诉状,起诉29名被告人,罪名是共谋(Conspiracy)走私950多单货物进入美国以及共谋经营仿冒商品。29名被告分别位于纽约、新泽西和加州,包括商品分销商、货代物流业者、报关业者、海关保税仓库的所有人及经理人,以及海关验货场地的经理人等。其中4人同时被控犯有洗钱罪(Money Laundering)。
此次涉案货物主要来自中国。如果是真品,海关估计其总值约合7亿美元。据称,走私货物包括冒牌“NIKE”运动鞋、“North Face”品牌夹克、“Burberry”、“Louis  Vuitton”、“Gucci”、“Chanel”、“Fendi”品牌的手提包以及“True Religion”品牌的牛仔裤等。这些货物经新泽西州Newark、德州Houston、加州LongBeach等口岸,纽约StatenIsland的纽约集装箱码头,以及纽约肯尼迪(JFK)国际机场进入美国。美国海关的调查使用了证人提供的资料、便衣警察的调查,以及录像录音侦查等多种手段,共历时19个月。上述被告共谋及洗钱罪名一旦成立,可能会面临最高5年及20年的刑期。美国海关破获大型冒牌产品走私集团。美国国土安全署、海关以及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高官在本案起诉后纷纷发表谈话,重申美国政府打击仿冒品走私的决心。
四、美国海关表示2007年破获冒牌产品走私案创新高
美国海关于2008年5月5日发布新闻,宣布纽约、新泽西各口岸在2007财政年度破获冒牌产品走私案创历史新高,被他们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价值超过6千万美元,这与2005和2006财政年度同比分别增加了238%和144%。而在刚开始的2008财政年度的前3周,纽约新泽西各口岸海关人员就接连查获多批侵犯“YokiSport”、“NikeAirJordan”、“Coach”、“Gucci”、“Louis Vuitton”等著名商标的进口成衣、鞋类和箱包产品,价值440万美元。美国海关破获冒牌服装鞋帽走私案创新高。 美国海关在同一天还宣布,洛杉矶—长滩口岸的海关人员近期也破获一起仿冒鞋类产品及成衣走私案,截获了64 664双假冒“NIKE”运动鞋以及 6 144 件假冒“NorthFace”商标成衣。这些冒牌产品共有7个集装箱之多。走私集团4月企图以中国厂家的名义为这批货物报关进口。货物的国内价值高达200多万美元。
仿冒鞋类产品和成衣在美国海关的扣押名单上一直高居首位。除知识产权问题之外,美国海关目前还加强了对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及电器产品安全法规进口商品的查缉。    美国海关公布的资料表明,冒牌产品的走私手法五花八门。常见的有将违禁货物伪报为塑料叉、刹车片、圣诞装饰品,或将仿冒皮包钱包隐藏在大型木框及艺术品之中。纽约海关人员甚至还发现有走私集团把仿冒耐克鞋隐藏在冷冻集装箱的夹层里,而这与传统的毒品走私方式已经非常相似。此外,一些人还从海外进口伪造的名牌产品标签、吊牌和标志牌以减少被海关查获的风险。
五、美国海关2008年缴获假冒与侵权产品比2007年增加4成
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与海关边境保护署加强对假冒和盗版侵权物品的打击,2008年缴获的假冒和盗版侵权商品比前一年增加近4成,其中缴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有8成来自中国。
移民海关执法局与海关边境保护署于2009年1月8日联合发布2008年打击假冒盗版物品统计公告称,2008年,执法部门在各进出口岸共缴获价值约2.73亿美元物品,比2007年缴获的1.97亿美元商品增加了38.6%。
海关边境保护署指出,查获物品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包括电子文件、半导体、计算机网络硬件、太阳镜、药品和香水等。物品总价值达6 250万美元,比2007年的2 800万相比,增加了1.2倍,查获总量增加了50%。
由于美国一直关注我国的侵权盗版和假冒问题,来自我国的物品成为检查重点。海关边境保护署报告指出,假冒盗版商品绝大部分来自中国,占缴获物品总价值的81%,总价值2.2亿美元,比上一年猛增40%。鞋类产品是最重要的部分,占缴获物品的38%。 美国海关去年查获盗版侵权商品8成来自中国。海关边境保护署专员Ralph Basham说:“海关边境保护署与移民海关执法局、食品药品管理局与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共同努力,增强边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的能力。重点打击伪造、侵权盗版,特别是危害美国人民健康和安全的物品。”
海关部门官员同时告诫美国民众,出国旅游购物时,注意识别标识,更不要故意购买侵权商品,不要把假冒和侵权产品带入境内。
【案例评析】
这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案件无不向我们展示了我国某些企业与个人对商标权的漠视,无视法律的规定,铤而走险,最终遭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我们要注意到美国海关的高效率。虽然商标侵权认定比较困难,有些时候美国海关扩大了对商标的保护,存在过度保护的倾向,经常会出现口岸海关人员无理留置,错误扣押非侵权进口商品,给制造商和进口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但是在海关就把侵权产品扣留,不让这些不正当竞争的源头流入国内,有效地防止其对国内经济产生进一步的损害。
美国海关的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从这些案件来看,我国商品被美国海关扣留主要是因为我国商品侵犯了商标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来自中国的侵权产品被扣留,就是因为我国企业长期对商标轻视所导致的结果,他们没把商标当作是一个企业的资产。我国企业大多只关注有形资产,对商标、专利这类无形资产置之不理。结果不仅导致自己的品牌效应不足,同时令一些不法分子滋生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企图。所以,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先从思想上树立商标意识,再从企业的商标战略入手,完善我国的商标管理体制。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也可以学习到美国如何保护他们的商标。最后,我们要了解一下在货物被扣留之后如何应对美国海关,尽快处理纠纷,使得货物能够尽早进入市场。
 一、牢固树立商标管理观念,为开拓市场保驾护航
虽然我国的企业的发展在最近几年势头愈发迅猛,但是对商标的重视程度一直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商标意识淡薄,商标的国际注册现状堪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不断增加,出口贸易额迅猛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我国企业的商标意识淡薄,导致我国丧失不少出口产品乃至名牌产品的商标权,给出口贸易造成很大损失。很多老字号品牌在外国遭到抢注,这给我国的产品出口遭到了严重的障碍。
(一)“王致和”德国遭抢注
     2007年1月,德国慕尼黑法院正式受理了王致和集团根据德国《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向抢注方德国欧凯公司提起的“王致和商标抢注案” 诉讼。这是中华老字号第一次走出国门进行商标诉讼维权。
(二)“英雄”在日本被挟持
     上海的钢笔老牌子“英雄”商标在日本被抢先注册,抢注方提出每在日本销售一支钢笔要向其支付5%的佣金,这导致我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解除了合同,我国公司损失惨重。疯狂恶意抢注中国商标,外国“李鬼”何其多

(三)“萤火虫”被欧司朗克隆
     专门从事节能型照明设备生产的厦门东林公司,拥有商标“萤火虫”(英文名是Firefly)。2001年,欧司朗公司在明知“Firefly”是厦门东林公司的商标的情况下,仍在德国申请注册了“Firefly”商标。事实是,欧司朗公司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并未生产任何使用“Firefly”商标的照明产品。欧司朗这么做只是想把东林的产品挡在欧洲市场的大门之外,避开竞争。
 以上种种事例表明我国企业要想走出国门,必须先由商标战略开道,我们应当重视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尽量利用“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来保护自己的核心商标。因为核心商标就是一个企业的竞争力的精华之所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驰名商标的地位超过了企业本身。
    二、为何美国海关屡屡扣押我国货物,依据何在
尽管我国“入世”已多年,企业对知识产权其他国家的规则的学习与研究尚在起步阶段,加上应对相关诉讼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面对来势凶猛的知识产权诉讼,国内企业往往表现出应诉积极性不高、应对能力较弱等问题。这种态度又引发出连锁反应,其他国家鉴于此会纷纷就相同产品、相同知识产权问题提出诉讼。而美国又是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所以,我们应当着重关注美国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由两个板块构成,一是依据美国海关根据美国联邦规则(美国联邦政府法规汇编第19卷)的有关规定对商标和版权等实施的备案保护。
根据联邦规则的规定,美国海关可以主动采取扣押等措施实施保护的知识产权仅限于商标、商号名称和版权。并且,美国海关仅在进口环节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对于出口的侵权货物以及在美国境内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侵权行为,美国海关是没有处理权的。
另一个则是由《美国关税法》(1930年)第337节(即“337条款”)规定的调查制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根据“337条款”对进口到美国的侵权货物签发排除令和禁止令。
这里还需提及海关备案扣押制度。在权利人备案有效期内,如果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的知识产权时可以主动扣押货物,而不必再由权利人提交申请。但是如果美国海关发现侵犯商标权的假冒货物的话则无须权利人在海关备案也能主动扣押。
    三、客观看待美国海关调查,学习规则、从容应对
虽然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国之间的贸易密切程度空前,但是,大国还是难以摆脱贸易保护主义,只是将贸易保护做得更加隐蔽,使其形式合法化。储敏.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问题探讨[J].法学研究,2007(11). 美国海关的这种做法难免贸易保护之嫌。我国与美国的纠纷涉及最多的就是“301条款”和“337条款”,“337条款”过分强调对知识产权人的保护而忽视了知识产权原有的社会公益性特点,这与TRIPS协议的平衡原则相差甚大。所以,只有我们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更严密的保护,制定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目光投向国际市场,而不仅仅是国内市场,不仅有助于国内企业的做大、做强,对我国的综合国力的提升也是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企业在遇到这类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当积极应诉,并聘请有着丰富美国海关与贸易知识的律师协助应诉。
此外,我国应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应对能力。构建促进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应对能力提高的工作机制,应当注重对各类市场主体力量的整合与利用,建立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及企业的有机结合体的应对工作机制。也就是说,要以市场经济导向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积极性,行业组织与机构的组织协调、协助作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动作用以及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指导、统一规划和对外交涉作用。

■ 撰稿人/雷天声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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