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发布时间:2010/6/4 17:56:20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分享到

2000年,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年。

这一年的4月2日,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李岚清、温家宝等参观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中国专利15年成就展”。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参观时指出:“大力支持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作用,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成长,促进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这一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正案业已开始审议。

2000年,我国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增长迅速,版权保护工作更加深入,海关打假工作卓有成效,公安部门和文化部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绩,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初见成效,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更加活跃和深入。

 一、 中国政府重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1996年起开始进行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在研究论证有关问题,归纳整理有关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了专利法修改草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是我国自1992年第一次进行专利法修改以后的再次修改。专利法的这次修改适应了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需要,是实施我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我国政府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原则和立场。

本次专利法修改的内容涉及36条,增加、删除的条款各4条。修改后的专利法,突出了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的立法宗旨,为深化改革创造更好条件;加大保护力度,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开放,迎接入世,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更趋一致;提出了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审批和专利工作队伍的要求。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修改后专利法的实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已及时启动。在1999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经研究论证,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后,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TRIPS协议的予以修改和废止。

2000年,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为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把修改商标法作为全局重中之重的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经局内反复征求意见后,4月和6月分别在陕西和湖南召开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参加的会议,对商标法修改草案进行了讨论。4月11日,商标局在北京召开了修改商标法专家论证会,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商标法修改征求意见会,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11月22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的报告,大会对修正案作了审议。

2000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并已提交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修正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同时,国家版权局已经完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与信息产业部合作进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也已完成,并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专利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170,690件(比上年的134,329件增长27.1%),其中国内申请140,273件(比上年的109,958件增长27.6%),占总量的82.2%;国外申请30,417件(比上年的24,281件增长25.3%),占总量的17.8%。

这一年,三种专利的申请数量分别为发明51,755件(比上年的36,694件增长41.0%)、实用新型68,815件(比上年的57,492件增长19.7%)、外观设计50,120件(比上年的40,053件增长25.1%),分别占总量的30.3%、40.3%和29.4%。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大致相等,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主要来自国内。

200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105,344件,三种专利的数量分别为发明12,682件、实用新型54,743件、外观设计37,919件,三种专利的授权量分别占总授权量的12.0%、52.0%和36.0%。

2000年共授予发明专利权12,68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6.1%。200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继续保持进出平衡、无积压。

截至2000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指定中国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15,802件,其中有4件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余均为发明专利申请。

这一年共受理了746件国际申请;与1999年相比增加了523件,其中职务发明的比例大幅上升,达到65.54%。

2000年受理复审请求总量为555件,比1999年增加了92件,增长了20%,其中对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而提出复审请求的为54件。上述总量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有466件(包括对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占当年总请求量的84%。2000年全年复审结案817件。在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中,经复审撤销原审查部作出的驳回决定及撤销请求审查决定的占当年结案总数的38.6%。

2000年受理无效请求1,194件,比1999年增加了411件,增长了52%。全年审理结案1561件无效请求案件。在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占39.1%,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占7.9%,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占53%。

专利复审委员会为消除积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000年共审结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2,378件,与1999年共审结案件1,196件同期相比,增长了98.8%。2000年共受理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1,749件,首次实现当年结案总量大于当年受理总量,开始进入良性循环。

据统计,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专利管理机关,2000年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802件,结案718件,结案率为89.5%。在受理案件中,侵权纠纷有722件,权属纠纷有48件,其他纠纷有32件。

继广东、四川、山东等省、市制定专利保护条例后,2000年河南省人大通过了专利保护条例,现已有12个省、市制定了专利保护条例。条例的制定强化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手段,同时充分发挥了地、市一级专利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三、商标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2000年,我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223,177件,比1999年增加52,462件。其中,国内申请181,717件,占总申请量的81.4%;国外申请24,623件,占总申请量的1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6,837个,占总申请量的7.6%。此外,受理证明商标申请42件,受理集体商标申请3件,受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256件。2000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167,307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19,247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17,223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10,929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1,905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0,600件。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158,575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标评审申请5,497件,裁定5,639件。截至2000年底,我国有效注册达1,249,803件。

2000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突出商标执法重点,加大商标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良好的商标法制环境。一是重新调整了“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要求各地对280件(其中国内知名商标150件,国外知名商标130件)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被侵权假冒比较严重且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注册商标进行重点保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商标侵权案件。二是从9月份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对35家注册人的120件证明商标进行专项保护,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碘盐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等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是对汽车、服装行业中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统一部署,重拳出击,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商标注册人的充分肯定。四是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排除阻力,一查到底,依法查处江西假冒“英雄”钢笔案、浙江假冒“康复来”口服液案等一批大要案件。五是立足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涉外商标案件的查处,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了侵犯“UL”证明商标专用权、擅自利用外国的驰名汽车商标作为专修店标志等大量涉外商标案件。据统计,2000年全国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8,240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2,001件,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6,239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2.3亿件(套),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10,252件,罚款总额达1.4亿元,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343.6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5人。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为中心,加大对商标代理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使商标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成功举办了首次面向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551人被授予商标代理人资格。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清理。加强对商标代理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商标代理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商标代理秩序。

 四、版权保护工作更加深入

 据国家版权局统计,2000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收缴盗版品的数量较往年又有所提高。全国版权行政机关共受理案件2,457件,结案2,433件,结案率为99.02%。其中处罚1,726起,调解479起,移送103起。受理并结案数量较多的前五个地区是广西、吉林、辽宁、山东、安徽。

各地版权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3,260万余件,其中盗版书刊1,299万余册,盗版软件411万余盘,盗版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1,537万余盘,其它盗版品14万余件。收缴盗版品数量最多的五个地区是广东、安徽、湖南、山东、福建。

同时,各地反盗版联盟工作继续向前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2000年北京、辽宁、黑龙江成立了反盗版联盟,截至2000年底,已有11个地区成立反盗版联盟。

本年度较有影响的著作权案发生在上海。6月14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例著作权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私自复制并非法销售他人图书的两侵权人分别判处二年及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为提高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BIBF)的版权贸易水平,2000年3月,国家版权局举办了“第二次BIBF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全国有230家出版社参加。在之后的第八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共签订版权贸易合同与意向6,879项,比上届增加64%。中国出版界开展版权贸易热情日增,9月参加法兰克福书展人数达数百人,创历史最高纪录。

2000年,根据对全国14家版权代理公司的业务统计,共代理图书版权1,319项,代理电视节目4,230小时,代理版权纠纷62起。图书版权代理数量较多的公司是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版权代理部、北京版权代理公司、广西万达版权代理公司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据国家版权局统计,2000年,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7,343项,输出图书版权638项。引进、输出数量均为历年最多。其中引进数量在前五名的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广东、江苏;输出数量在前五名的地区是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四川。在音像版权贸易方面,2000年经国家版权局认证的引进音像制品合同共计1,765份,其中录音制品911份,录像制品854份。

2000年,各地版权局及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共受理作品登记6,474件。其中,美术摄影作品2,067件,文字作品715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软件作品3,300件,比往年有所提高。作品登记数量在前五名的地区是广东、江苏、浙江、福建、辽宁。

 五、海关知识产权打假工作卓有成效

 2000年,中国海关共查获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95件,案值达人民币5,669万元。在查获的案件中,进口侵权货物7件,出口288件。全国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查处了出口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特别是侵犯与外国在华投资企业有关的国际驰名商标案件,为外商来华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在打假期间,共查获假冒商品出口案件57件,其中主要是假冒国际驰名商标货物的出口案件。

2000年全国各地海关在打假期间查获的主要案件有:

11月15日,长春海关通过监控,查获了珲春某公司向朝鲜出口的946台假冒东芝牌彩电视机,价值人民币68万余元;

11月20日,南京海关查获江苏某化妆品公司出口的ONE MAN  SHOW香水17,160瓶;

11月20日,乌鲁木齐海关查获了新疆某公司出口的假冒BOSS皮包1512只;27日,乌鲁木齐海关查获喀什某公司申报出口的7,210双假冒NIKE和CAT商标的运动鞋7,210双;

11月24日,厦门海关查获厦门某公司出口的假冒555牌香烟12,352件;

11月25日,上海海关查获江苏某公司出口的假冒ADIDAS帽子13,440顶;

12月1日,北京海关查获了假冒NIKE运动鞋4,036双;

12月8日,拱北海关查获广东珠海某公司出口的假冒劳力士手表2,264只;

12月11日,福州海关在对出口货物的查验过程中,发现假冒ADIDAS的运动鞋13,392双;同月19日,福州海关查获福建某公司出口的假冒ADIDAS运动服5,415件;

12月15日,宁波海关查获天津某公司出口的假冒CITIZEN计算器10万余个;同月24日,宁波海关查获宁波市某公司出口的假冒HONDA摩托车配件2,600余件;

12月15日,深圳海关查获假冒BOSS牌裤子4,200条,价值人民币179,760元。

2000年,海关各口岸先后对近80批有UL标志的出口货物进行了调查,其中29批经鉴定确认属于假冒UL标志,涉及金额230万美元。进一步维护了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保护了国家利益,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配合,最近,海关总署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维护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方面。

 六、音像市场整顿进展迅速

 2000年,音像市场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一方面抓长期性、基础性的规范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管理制度,调整市场结构;另一方面抓临时性、针对性的集中治理,大力扶持发展连锁经营和超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规范市场秩序。

根据音像市场不断变化的形势,加快有关制度建设。3月17日,文化部发出《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做出了规定,引导和推动了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为了适应音像市场信息化的需要,文化部与中华文化信息网联合创办了中国音像市场网,开办了网上政策法规发布、情况通报和网上举报等业务。

2000年,以压缩整顿集中经营场所和录像放映场所、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和电子商务的结构调整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到2000年底,全国共压缩关闭非法经营活动猖獗的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90多家。基本达到了关闭集中场所50%的指标。上海市音像主管部门坚持总量调控和合理布局,通过行政与市场手段并用,扶持发展了两大连锁系统。上海美亚公司投资1亿多元人民币,发展连锁门店达200多家。以新华书店为主体的东方音像公司也已开连锁店50多家,其他单位的小型连锁也取得了优异业绩。2000年全市收缴非法音像制品330多万张。通过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目前上海市音像经营单位正版率达90%左右。

为了坚决地打击非法音像制品,保护音像业的健康繁荣发展,2000年1月至3月15日,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这次行动全国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618.8万盘(张),查处违法经营点5千多家,取缔或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1,750多家,集中销毁非法音像制品共430余万盘,有力打击了非法音像制品经营的猖獗气焰,正版发行量明显上升。

5月至7月,文化部开展了以“打击走私盗版、保护知识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和打击盗版盗印、光盘走私的专项行动。文化部市场司与中国文化报共同举办宣传征文活动,发表征文约20篇,与中央电视台“文化视点”栏目共同策划了“拒绝盗版光盘”的专题节目,各地在1999年反盗版宣传的基础上,使音像市场法制宣传获得了更为广泛、深入的社会效果。

为了在开放的国际形势下保护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10月至11月,文化部开展了打击盗版民乐和戏曲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广东省全面清查音像制品经营店档,共收缴盗版民族音乐和戏曲节目及其他非法音像制品273万多张(盒),其中广州市就端掉了非法音像制品窝点17个,缴获非法音像制品200多万张(盒)。河北省有针对性地发布收缴目录,仅邯郸市一举查获窝藏27万张(盒)非法音像制品的仓库。根据黄河音像出版社大量民族戏曲节目盗版严重的情况,河南省发起“保卫黄河”的打击盗版戏曲节目的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为一大批以国产节目为生存基础的中小出版社赢得了发展的机会,为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加大力度

 2000年,公安机关共收缴各类非法书刊1,587万余册,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417万余张(盘),查破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6,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00余名,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5条。

广东省公安机关继续深入清查非法光盘生产线,采取多种方法,广辟线索,细致调查,2000年挖出19条非法光盘生产线,并第一次查获母盘生产线和DVD生产线,受到了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和公安部的表彰。11月17日,福建晋江市公安局在晋江罗山福建联发电缆厂查获1条非法光盘生产线,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自1995年至2000年底,公安机关已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11条。

2000年,北京、上海、河北、四川、山东等地公安机关侦破7起大要案件。3月中下旬,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印制淫秽出版物案,1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一批非法书刊被收缴。此外,一些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侵仅盗版案件,如盗印《大学英语》案、《辞海》案的侦办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这两起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近10万册盗版图书被收缴。

2000年,各地公安机关按照部署,与宣传、文化、版权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对出版物市场的治安管理力度,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版民族音乐和戏曲节目音像制品”和“打击盗版DVD”两个专项行动,一大批盗版书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被查缴,一批制贩淫秽、盗版物的窝点被打掉。浙江省宁波市针对该市灵桥电脑市场贩卖盗版光盘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先后查获盗版光盘1万余张。6月中旬,天津市公安机关经过周密侦查,一举打掉了3个地下书刊批发窝点,先后查获盗版书刊1.4万余册。12月初,广州市公安机关在该市白云区查获盗版光盘29.6万余张。公安机关还针对目前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进行制贩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大了对网络的监控工作力度,查破了一批此类案件。6月2日,湖北省黄冈市公安机关侦破了张宝利等人制贩淫秽物品案,查清了他们建立“爱情三人组”网站,利用互联网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目前,张宝利等人已受到严厉处罚。

 八、植物新品种保护初见成效

 2000年,为满足国内外广大育种者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要求,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公布了第二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9个属种,包括普通小麦、大豆、甘蓝型油菜、花生、普通番茄、黄瓜、辣椒属、梨属、酸模属等。至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达到19个属种。由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扩大,品种权申请的植物各类也由1999年的水稻、玉米、大白菜和马铃薯4个属种增加到大豆、石竹等13个属种。

国家林业局公布了第二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17个种属,包括杨属、柳属、桉属、板栗、核桃属、枣、柿、杏、银杏、油桐属、红豆杉属、杜鹃花属、桃花、紫薇、榆叶梅、腊梅、桂花等。目前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达到24个属种(其中杨属包括毛白杨)。

2000年,农业部受理国内品种权申请111件,国外(日本)品种权申请1件。至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施行以来,农业部共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227件,包括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和牧草,其中玉米157件,水稻32件。

农业部品种权申请的审查程序已步入正轨,至2000年12月31日,初审合格的品种权申请87件,进行水稻、玉米、大白菜的DUS测试46件,授予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39件。

2000年,国家林业局受理了58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截至2000年底,共受理了167件品种权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工作,国家林业局已经授予品种权29件,其中包括法国、荷兰等国申请的花卉新品种权5件。

2000年,农业部加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体系建设,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种植业区划布局,农业部批准设立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这为开展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2000年,上述测试机构完成了125份玉米、13份水稻和7份大白菜的测试任务。

2000年10月,农业部在北京举办了第二期代理人培训班。来自全国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近6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有35名学员考试合格,取得了代理人资格。至此,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达到65名。在农业部受理的品种权申请中,90%是由代理人代理的。

2000年7月,国家林业局在广东省湛江举办了一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培训了73名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目前共有120人获得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资格。

2000年,农业部邀请法国和荷兰等国专家来华对我国部分测试人员讲授了植物新品种“DUS”测试知识,并派出5人前往美国、日本等国家学习新品种审查和测试技术。此外,派员赴日本参加了UPOV与日本农林水产省联合举行的亚太地区植物新品种技术协调会。

为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2000年,国家林业局与UPOV在日本举办了一期“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为学习借鉴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尽快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水平,国家林业局派员分别赴荷兰和美国相应机构学习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管理及测试技术各6个月,派员参加了荷兰植物育种者权利委员会主办的“第四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

2000年,国家林业局批准“北京北林方圆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为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并允许其承担涉外品种权代理工作。

 九、国际合作和交流状况

 2000年11月5日,许嘉璐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这是中国全国人大首次组团访问WIPO。

9月24日至10月4日,由外交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局、版权局、香港知识产权署以及驻日内瓦代表团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WIPO成员国大会第35届系列会议,对国际上关心的一些重大的知识产权问题阐述了中国政府的意见,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此次会议还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出的每年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

12月4日至15日,根据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2000年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了赴欧洲知识产权立法执法考察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参加。在欧洲期间,对欧洲专利局、德国专利商标局、欧盟总部、比利时最高法院、西班牙专利商标局、西门子公司等进行了考察和访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5月11日至6月2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在瑞士日内瓦举办的“通过专利法条约外交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政府在条约最终文本上签了字。

根据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2000年度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21世纪的挑战和机遇”国际研讨会。

10月10日至12日,“WIPO亚太地区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参加了开幕式并作了发言。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来自亚洲地区40余名知识产权领域(政府与企业)的高级代表,中国43家单位派代表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主要就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数字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保护、电子商务中商标与域名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0年,商标局共接待32个外国团组正式来访,共派出32个代表团组,先后10次出席WTPO各类会议或出访瑞士、法国、德国、泰国、西班牙、朝鲜等国家或地区,21次赴日本、比荷卢、挪威、朝鲜、韩国、泰国、意大利、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培训班研讨会。通过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商标工作经验,宣传了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增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

2000年,中国的版权国际交流也更加活跃。为加强中国的版权保护工作,增进中国与国际版权组织的交流与友谊,国家版权局先后派出26次代表团组出席各类会议或出访世界各国。此外,中国政府与欧盟、日本等多边、双边版权合作也取得了许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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