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发布时间:2010/6/4 17:56:20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分享到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开局之年,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中特别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温家宝总理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指出,“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时期,世界科技和经济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重视和鼓励创新”。王岐山副总理出席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与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共同主持闭幕式并总结对话成果。王岐山副总理并在《华尔街日报》中文版发表题为“中国不再容忍盗版、侵权行为”的署名文章,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详细阐述了中国政府将从四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08年,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由制定转为实施,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科学发展的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成绩斐然。全年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828 328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9.8万件;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植物新品种保护稳步推进,海关、公安、文化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取得实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日益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制度和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2008年,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
    
  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顺利完成,是中国专利制度发展历程中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为确保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条例》与《专利法》同时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初形成《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初稿。9月初,组织局内各部门召开条例修改征求意见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多方面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配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专利审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审查指南》的修改工作;研究修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加强了与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修订进程,召开专题研讨会就《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商标法》修改的原则和主要方向。推动了《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快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以提高认定质量、防止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为重点,草拟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制定并实施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实质审查工作规程》、《商标审查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商标审查质量检查评价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关于商标评审案件提前审理范围的规定》、《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国家版权局于2008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的调研工作,形成80余万字的《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调研报告汇编》;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并对征求意见稿草案进行了修改,加快了《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版权法律经过修改已经符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规定。根据特区政府的要求,国家版权局于9月2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关于两个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声明,自2008年10月1日起,两个互联网条约适用于中国香港。
  
  2008年5月,文化部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及扶持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2008年,为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成立了制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工作组,对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内的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84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数额、数量标准加以明确,对犯罪构成情节进行细化,现已形成讨论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
  
  农业部于2008年发布了《第七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修订了《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手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藏工作手册》等规章制度,起草了《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送审稿)》,开展了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调研工作。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工作,知识产权庭起草的《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在进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初稿已经完成。特别是,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审理好此类纠纷案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和标准。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008年,申请与授权快速增长,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中国专利申请量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共受理专利申请828 328件,同比增长19.4%。其中受理国内申请717 144件,占总量的86.6%,同比增长22.3%,受理国外来华申请111 184件,占总量的13.4%,同比增长3.5%。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累计共受理专利申请4 853 506件,其中国内4 028 393件,占83.0%,国外825 113件,占17.0%。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411 982件,同比增长17.1%,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激增至93 706件,同比增长37.9%;国内授权352 406件,占总量的85.5%,同比增长16.8%;国外授权59 576件,占总量的14.5%,同比增长18.8%。发明专利授权国内所占比例为49.7%,与国外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予专利权2 501 268 件,其中国内2 142 785件,占85.7%,国外358 483件,占14.3%。
  
  2008年全年受理复审请求4 360件,比2007年增加1 795件,同比增长70%;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 038件,比2007年减少145件,同比降低6.6%。自1985年以来,共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1 087件。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743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738件,自2001年10月1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2 551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1 564件。
  
  2008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6 089件,比2007年增长11.9%,升至世界第六位。来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达到146个。
  
  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商标审查工作并取得历史性突破,商标审查、商标异议工作量均创历史最高。
  
  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9.8万件,其中国内商标注册申请59万件,比2007年(60.5万件)减少1.5万件,降幅为2.48%;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10.8万件,仍保持较快增长,比2007年(10.3万件)增加0.5万件,增幅达4.85%。2008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4.8万件,受理商标异议申请2.5万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8.9万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6.8万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8万件。
  
  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75万件,比2007年(40.5万件)增加34.5万件,增幅为85.2%,商标注册申请年审查量首次超过当年商标注册申请量。2008年,商标局共核准注册商标40.3万件,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达344.1万件;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10.3万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7.2万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6万件,审结商标异议案件1.1万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26.75%),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1万件。办理国外企业通过国际局转交的商标注册申请17 343件(一标多类),比2007年增长4.9%,连续4年为世界第一,累计已达131 801 件(一标多类);国内企业通过商标局提出的国际注册申请2 059件,比2007年增长12.7%,累计已达8 453件(一标多类)。
  
  商标局加快了地理标志审查。从1994年开始至2007年底共注册地理标志301件,而2008年一年就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230件,相当于前15年总和的76%。截至2008年底,已核准农产品注册商标约60万件。
  
  200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26 609件,较2007年同比增长51%。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30 314件,为2007年的2.5倍,案件结案数量首次超过申请数量,积压案件已由2007年底的54 784件降至47 753件,案件积压总量减少了7 031件。
  
  2008年,国家版权局大力推进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年软件登记总量49 087件,同比增长91.25%,9~12月月增幅同比均超过100%。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47 398件,同比增长93.3%,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6.56%。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和变更补充登记,登记量分别是144件、109件和1 436件,同比增长为200%、9%和43.6%。2008年软件登记量为2006年和2007年两年登记量的总和。
  
  2008年,国家版权局致力于建立健全版权社会参与体系,大力促进版权管理和贸易。集体管理制度建设及集体管理组织建设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分别于5月、11月、12月相继完成了审批,召开了成立大会。版权贸易健康快速发展,推动了中国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文化领域“走出去”战略取得新成效。
  
  2008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着力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截至2008年12月31日,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累计达到5 563件,授权1 866件,其中2008年受理868件,授权449件,来自国外的申请累计273件,授权24件。国家林业局2008年品种权申请量达到77件,比2007年增长26%。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授予植物新品种权239件,占总申请量的42%。

  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保护环境日益改善
  
  2008年,各部门以打击盗版、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有效保护了奥运会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了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大专利纠纷案件调处力度,严厉查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
  
  2008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雷雨行动”、“天网行动”。前者以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尤其是恶意、群体及反复侵权、假冒、冒充为主;后者以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为主。这两个专项行动大大遏制了专利诈骗行为,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2008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座谈会。截至2008年底,审批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44个。
  
  2008年,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 092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34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59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601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 056人次,检查商业场所7671次,检查商品2 110 822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案件21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1件,跨部门执法协作327次,跨地区执法协作262次。
  
  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 634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7 045件,一般违法案件9589件;查处涉及侵犯港澳台和外国商标注册人权益的案件10 965 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 963万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 287万件,罚款46 740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37件、犯罪嫌疑人145人。
  
  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据统计,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办理互联网侵权案件453件。其中依法关闭192个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对173家网站采取了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对88家侵权严重的网站,除责令其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外,还给予罚款及没收服务器、 计算机硬件设备等行政处罚措施 (罚款总计1 079 853元,没收服务器、计算机硬件设备184台)。并将涉嫌构成著作权犯罪的10起重大案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2008年,国家版权局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新进展。据统计,在2007年完成1 500家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的基础上,2008年全国又有7 600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部际联席会议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近6 100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共督查企业近3 900家,查处违规企业近570家;各地各部门举办了300余次培训班,参训企业数量近8 200多家,培训人数近18 200人。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在中央企业、民营大型企业、外资企业,以及金融、煤炭、印刷、旅游饭店、网吧、勘察设计等重点行业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2008年,全国海关共扣留进出口侵权货物11 135批,涉及侵权货物数6亿多件,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49.3%和93%。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至11月,海关总署共核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 292件,新增的备案申请数量与2007年同期基本持平。
  
  2008年,文化部以迎接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主线,开展了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深入整顿和规范了音像市场秩序,直接督办了海南1·13非法复制光盘案、天津6·03盗版光盘发行团伙案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
  
  2008年,公安部分别会同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建立起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协作配合机制;6月,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两部委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为共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权利人和公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2008年,在各级法院和广大知识产权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继续取得重大进展。全国地方法院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 406件和23 518件,分别比2007年增长36.52%和35.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074件,比2007年增长0.82%;商标案件6233件,比2007年增长61.69%;著作权案件10 951件,比2007年增长50.78%;技术合同案件623件,比2007年下降6.88%;不正当竞争案件1 185件,比2007年下降   1.5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 340件,比2007年增长58.5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 139件,比2007年增长70.5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5件,同比2007年下降30.34%。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4 759件和4 699件,比2007年增长66.11%和63.73%;再审案件102件和71件,比2007年增长     161.54%和57.78%。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全国法院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严厉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 32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 388人,其中有罪判决5 386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996件,生效判决人数1 657人,同比分别上升34.78%和20.86%;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10件,生效判决人数1 040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 707件,生效判决人数2 667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3件,生效判决人数24人。
  
  全国法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依法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 074件;审结1 032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78件,同比下降3.51%;商标案件484件,同比上升23.47%;著作权案件7件,同比上升16.67%;其他案件5件。
  
  2008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210件2 107人,起诉1 432件2 69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督办了6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件。
  
  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推动各地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目前,该机制已在上海、云南全市(省)范围内、江苏、广东、浙江、湖北等省的部分地区建立,有效促进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较好地防止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
  
  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2008年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455起,涉案总金额近16.5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2 642人。另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打击盗版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破获侵权盗版等类非法出版物案件5 119起,查处涉案人员8 771人,收缴侵权盗版等类非法出版物13 91.7万余件,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7条。自1996年以来,公安机关累计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已达238条。
  
  针对互联网上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不断发展蔓延的趋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网上侦查,开辟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战场。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商品、侵犯商业秘密重大犯罪案件62起,侦破网络游戏私服重大犯罪案件46起,网上销售盗版软件重大犯罪案件7起。

  五、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文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果
  
  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发布、北京奥运、改革开放30周年和专利法修改等重要事件展开,中央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大量有影响、有分量的报道,反映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明显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力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后,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中央政府网站首页刊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英文稿;新华社、《人民日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刊发和宣传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发改委、科技部和商务部等六部门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情况;编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辅导读本》。
  
  中宣部提出了“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宣传报道意见,印发了《关于近期清查出版物市场行动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报道方案》;组织中央新闻媒体对全国集中销毁盗版和非法出版物活动、实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等重要工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4·26——第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联合18个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第三次面向社会公众举办4·26开放日活动;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新闻发布会;举办“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举办首届中国百位著名书画家知识产权文化题材优秀作品全国巡展;参与组织上海保护知识产权高峰论坛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举办“专利信息发布会暨专利技术推介会”新闻发布会;出版发行《知识产权文化读本》;制作完成《知识产权文化在中国》电视宣传片;策划实施了有关奥运知识产权的系列宣传活动;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版权局、海关总署、农业部、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与改革开放30周年宣传活动。制作了“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中“对外开放的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展区;出版了《知识产权与改革开放30年》图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召开了“东西部企业商标战略论坛”、“一所一标”工作现场会、“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商系统研讨会、专家研讨会和企业研讨会,向社会各界介绍了中国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
   
  2008年,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强版权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编辑出版了《郑成思版权文集》;完成第三阶段“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全国巡回演讲活动;组织举办了“大学生版权保护征文活动颁奖仪式”暨署长与大学生版权互动活动;举行“创新与未来——青少年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并编写《版权保护小卫士》;在京策划组织第二届大学生版权保护主题辩论赛;成功召开“BIBF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与北京市政府在京联合召开了首届国际版权博览会;启动了《中国版权年鉴》的编纂工作。
  
  全国海关根据各关区特点,结合形势,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在2008年“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期间,全国海关在宣传活动中突出介绍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企业、社会公众对海关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程序的了解;以进出口和加工贸易企业、邮递快件服务企业和进出境旅客为重点宣传对象,依托口岸现场,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主动向宣传对象进行政策宣讲。一些海关举办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面对加工贸易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的研讨会,使企业的疑问得到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及时解答。海关总署还评选出1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例并对外公布。
  
  2008年4月,文化部在全国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通过设立宣传点、运用新闻媒体、组织销毁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和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成果,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音像制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了广大群众认清盗版的危害性、自觉抵制盗版的意识。
  
  公安部始终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侵权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多种形式,推进打击防范犯罪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008年1月,会同国家版权局召开“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犯罪工作成效,营造震慑犯罪的有力氛围;4月,配合中宣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等20余个部门联合开展“200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在上海成功举办“2008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全国公安机关、中央部委、欧美等国执法机构代表或驻华警务联络官以及200余家中外知名企业代表共计600余人应邀参会,共同就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理论及司法、执法实践等领域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这也是公安部自2003年以来,成功举办的第六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该论坛已成为公安机关开展对外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方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全国法院系统利用2008年11月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具有一定案件量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旁听案件审判并征求意见、集中宣判一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出台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举措等方式,集中展示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就和重要职能。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评选并公布了改革开放30年来影响中国知识产权法治进程的100件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次行动月活动是30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全国法院举办的持续时间最长、主题鲜明突出、内容丰富多样、影响广泛深远、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生动展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促进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和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六、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显著,执法专项行动得到有效促进
  
  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圆满结束,中国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成绩得到了国际奥委会主席雅克·罗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2008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承办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与有关部门共同探讨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把涉及奥林匹克的专利侵权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应对工作机制。
  
  为加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力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1 721件,案值1 659万元,罚款727万元;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5 858件,案值3 484万元,罚款2 976万元,同时没收并销毁了一大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各类商品,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8月底,国际奥委会北京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维尔布鲁根先生和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专门致函,感谢全国工商机关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工作方面所做出的卓越成绩。
  
  2008年,为了切实履行海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工作职责,全国海关注重打击违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举办一届“干净”的奥运会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除了印制派发宣传单外,海关系统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全国海关还通过有效配置执法资源,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的查缉力度,在2008年扣留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和物品约45万件,案值约人民币383万元,有效遏制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口。
  
  2008年4月,文化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启动仪式的通知》,开展了“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文化部先后组织了11个督查组,分赴奥运会主办、协办城市及其他重点地区督查指导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指导江苏省文化厅查处了江苏泰州假借泰州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名义,伪造演出批准文件,擅自举办的非法演出活动,维护了北京奥组委的声誉,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公安部主动加强与奥组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掌握涉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动态,组织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严厉打击涉奥假冒盗版犯罪活动,及时破获北京假冒奥运金牌案、浙江假冒奥运火炬案、黑龙江制售假冒奥运纪念币等一批案件。7月,公安部会同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建立“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进行24小时轮班值守、实时监控,以非常规的快速反应和处理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转播行为。8月6日至24日,共监控和收到违法转播线索242条,查处违法网站117家,对84家网站采取关闭或停止接入等措施,责令33家网站删除内容或停止侵权行为,在互联网界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国际奥委会表示“对北京奥运会电视转播和媒体报道情况非常满意”,“中国反盗版工作为全球奥运版权保护树立了榜样”。

  七、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日益加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2008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落实全国人才培养计划。在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合作培训高层次知识产权法律、管理人才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国外培训渠道,选派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出国培训,同时还以参加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培养锻炼。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主办的全国市(地)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班、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专题培训班、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等培训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委托地方知识产权局举办各类培训项目60多期,共培训人员1万人次;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的“653”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顺利完成;并与司法部联合举办了全国视频知识产权专题讲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派员参加了“上海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大会”、“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表彰大会”等会议,对地方商标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派员参加了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组织的JICA培训和日本特许厅组织的AOTS培训,积极学习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先进经验。各级工商机关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武、以会代训、经验交流、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促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的提高。
  
  2008年,国家版权局为提高基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新技术环境下的执法技能,分片举办了四期面向基层版权执法干部的“基层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了新技术条件下侵权盗版活动的特征及动态,交流基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打击侵权盗版活动方面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了版权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全国海关十分重视提高现场海关查验人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力度,经常邀请知识产权权利人为海关执法关员进行甄别侵权货物的培训,提高执法关员的业务操作水平和工作热情。
  
  农业部在山东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执法试点单位开展了主题鲜明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了与工商、公安、知识产权和司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为使品种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农业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解决了品种权执法工作中部分重点和难点问题。
    
  国家林业局于11月10日在京举行了植物新品种执法调研座谈会。来自中国科学院植物所、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所、中国林科院等单位的30多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执法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举办法律适用研讨班、召开专题讨论会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交流,促进法官审判技能的提高。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了多次研讨会,包括专利审判问题研讨会、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高层研讨会、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研讨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问题研讨会、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研讨会等。

  八、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双边和多边合作开创新局面
  
  2008年,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模进一步扩大,层次进一步提高,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为务实,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一些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促进相互理解,提高政府、企业应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
  
  3月3~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组团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在日内瓦WIPO总部召开的第一次会议。
  
  4月21~22日,由德国联邦司法部和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主办的中德第八届法律研讨会在德国慕尼黑召开。中德两国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出席了会议,并就“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机构和程序”、“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等三个专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5月13~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团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协调委员会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WIPO新任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 Gurry)。
  
  6月16~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北京共同举办中非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此次会议加强了中国与非洲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外交部的支持和WIPO的积极推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08年派员参加了WIPO框架下的成员国大会,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SCIT),协调委员会,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法律发展工作组会议等各级会议,对新型商标、商标异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商标信息技术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跟踪讨论;派员参加了APEC第26次、第27次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第7次美日欧商标局局长三方会谈,第4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等,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合作。
  
  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版权保护国际新规则的制定工作,签署中美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积极稳妥推进中欧、中日、中澳等重要版权双边关系,深入研究中澳、中秘、中挪双方版权法律制度,在恪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基础上加强与各国的版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成功在京举办了第三届国际版权论坛,成功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表彰机制引入中国,组织策划了首届世界版权创意金奖评奖、颁奖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开展“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调研项目,继续跟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民间文艺的国际保护问题,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磋商与谈判。
  
  海关总署积极参与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发起的相关执法活动。中日韩三国海关成立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签署并实施《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美双方海关也已根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协作的备忘录》要求确定了联络机制,并开展了数据交换、情报交流、案件协查等工作。
  
  农业部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以下简称UPOV)系列会议文件和国际规则起草制定活动,高质量地完成了UPOV茶树、高粱测试指南的研制任务,受到UPOV及各成员充分肯定。积极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接触,有效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际交流合作。
  
  2008年4月15~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墨西哥最高法院联合在北京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官和专家约40人与会,进行了相关交流。7月10~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来自英国、法国、德国、印度、美国、日本、荷兰的法官以及中国司法界、学术界、企业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并就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证据及诉讼行为、侵权判定、抗辩事由、救济措施以及相关领域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外交谈判、出国考察、交流和培训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合作。配合商务部,积极应对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参加应对小组的工作,参与确定应对方案、答复口径及抗辩思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争端案中涉及刑事门槛的部分我方已胜诉。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商贸联委会、WTO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对话过渡性审议、中国贸易政策报告等会议,介绍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有力地配合了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公安部充分利用中欧知识产权保护二期合作项目、中美刑事执法联合联络小组(JLG)、中德知识产权执法培训项目等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2008年以来,公安部先后19次与到访的美、欧、日等国执法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代表进行会谈,8次协助、组织相关部门及地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赴国(境)外开展培训与交流,取得了积极成效。继2007年年初会同国际刑警组织总部成功开展“木星行动”后,经报国务院批准,3月,公安部积极会同国际刑警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东盟等6国执法机构联合开展“东南亚地区打击假冒药品国际联合执法行动”(代号“风暴行动”),受到了国际刑警组织总部的高度称赞。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版权局与美国司法部、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美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研讨会”,共同探讨互联网上侵权盗版犯罪趋势特点、执法部门打击策略的制定、侦查措施的适用、电子证据的固定以及中美执法合作等问题,达到了增进双方理解与互信,推动执法交流与合作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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