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战略之保护篇:执法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10/6/4 17:56:20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分享到

      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这为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纲要》颁布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制定了2009年、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09年,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3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6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0件;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总计5.1044万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7448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3596万件;查处商标涉外案件1.0461万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353.4万件;版权、公安、电信三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罚款128万余元,没收服务器154台;全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7051万次,实际扣留侵权嫌疑货物6.581万批;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624起,涉案总金额近10.38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2649人。
      为了落实《纲要》精神,全国司法系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分别就专利、商标、著作权等16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2009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正确指引下,两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长期以来有一种流行的说法,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平行的双轨制在世界上是特有的。其实,这种流行的说法是不对的,至少是不确切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行政执法与司法平行的双轨制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在许多国家,除了法院等司法机关负责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以外,作为专业行政执法机构的警察局和海关都担负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重任,应该说这也是行政执法与司法平行的双轨制。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双轨制不同之处在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着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执法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司法并存的双轨制。这里所说的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执法,是指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所实施的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直接行政执法,不包括公安部门和海关的专业行政执法。
      在《纲要》当中,明确将“行政执法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加以区分,就是注意到专业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执法的区别;强调“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指明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发展方向,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而不是强化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执法;强调“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质上肯定的是在世界上通行的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与司法平行的双轨制;提出“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实质上是明确了在知识产权执法的双轨制中司法的主导地位。
      知识产权执法环境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任重道远。(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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