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过版权保护立法扶持影视产业
发布时间:2010/7/15 14:17:25来源:新华网分享到

  电影是美国创意产业的主要形式。为了保护美国电影业在国际上的优势地位,美国政府主要从立法的角度,通过保护版权达到这一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进入美国的外国电影数量不断上升,美国国产影片的空间受到严重挤压。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促进其版权产业发展和全球竞争力的提升,开始全面实施版权战略,加强版权保护。为此,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版权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电子盗版禁止法》、《伪造访问设备和计算机欺骗滥用法》等一系列版权保护法规,形成了全球保护范围最广、相关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律系统。

  近年来,美国不断完善版权保护制度,推出了包括数据库保护在内的众多立法议案。与此同时,美国还不断修订《版权法》,1976年修订时把1909年制订的28年的版权保护有效期延长到75年或者作者去世后50年。1998年,版权保护期限进一步延长到95年至120年或者作者去世后70年。完善的版权保护,使好莱坞各大制片公司彻底消除了后顾之忧,创作激情不断迸发,深受国内外观众欢迎的优秀作品不断涌现。 与此同时,联邦政府还成立了隶属于国会图书馆的版权办公室,负责版权的登记、申请、审核等工作,并为国会等行政部门提供版权咨询。美国贸易代表处、商务部国际贸易局和科技局、版权税审查庭和海关等相关行政部门也积极履行版权保护职能。贸易代表处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贸易谈判,海关则负责知识产品的进出口审核。为满足版权发展的需要,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一些政府机构直属的工作小组。

  为适应当前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特点,美国政府还积极实施数字化版权保护战略,在1998年10月通过了《跨世纪数字版权法》。这项法律针对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的特点,对美国版权法做了重要的补充和修订。

  与此同时,由于好莱坞把电影的生产制作转到海外,降低了生产成本,规避了贸易壁垒,大大提高了美国电影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但同时也引发了美国电影公司与外国电影公司之间的贸易摩擦。为了限制美国的文化影响,保持本国的独立性,包括法国和德国在内的国家对进口的美国影片数量进行严格限制。但这也引发了一个负面效应:由于观众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需求,盗版影片应运而生,这一现象在许多国家出现,导致好莱坞蒙受巨额损失。

  在此情况下,美国开始积极加入以《伯尔尼公约》为代表的国际版权保护体系,不断推动国际版权保护,为美国版权产品和版权产业在海外提供了更好的保护。美国还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新型国际版权保护体制,参与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推动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提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同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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