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展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探索“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

  • 发布时间:2024/3/22 14:42:2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 赋权科技人员 共享成果收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探索“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

      “尽管我们公司成立仅两年,但目前已经完成了数千万元天使轮融资,计划在2025年打造出基于九韶内核的国产工业软件应用生态。”在安徽省合肥市的一座写字楼的17层,合肥九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九韶智能)总经理郑裕峰的话语中满是对创业的热忱。

      在九韶智能的办公地点,透过窗户可以俯瞰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大半个校区。这家企业的成立正是得益于该校开展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实践。

      工业软件是现代制造业的基础。2017年前后,中国科学院院士鄂维南意识到,要实现工业软件的自主可控,就必须开展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否则将无法摆脱关键软件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困境。在他的号召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杨周旺带领团队开展攻关,历时4年开发出自主可控的三维设计与分析一体化系统软件内核,为更多工业软件应用开发提供基础。

      当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实践中,创新性地提出“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即科研团队凭借全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学校不持有转化公司的任何股份,但是通过转让协议享有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这样的模式可简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时的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风险资本,同时规避相关风险。

      随即,该科研团队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提出赋权申请,学校将2件知识产权80%的权利赋予科研人员,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后,于2022年1月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成立了九韶智能。2022年9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赋权后的技术转让方案发布后,学校决定将持有的20%的知识产权权属也转让给该科研团队。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好处是后续股权可以进行再分配,研发团队、管理团队、投资方等都可以获得股权,能够共享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这样将进一步激发各方开展研发及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郑裕峰告诉记者。

      为保障赋权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构建了完整的制度体系,有效规范了科研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也规避了学校办企业的风险。同时,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为科研团队提供多方位且持续的专业化服务,提高转化成功率。

      这样的实践直接作用于高校成果转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主任吴长征举例,此前学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时,须按程序进行审批,科技成果转化周期较长,通过“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科技成果转化处置由学校直接审批,审批时间最快可缩短至2个月。

      试点开展的3年期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通过赋权试点方式转化成果44项,涉及172件知识产权、38家公司,覆盖芯片、生物医药、防腐材料等多个细分领域。3年内通过赋权试点方式转化成果数量约为此前5年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方式转化成果数量总和的3倍多,加速推动了一大批高精尖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同时,通过这一实践,科研人员可以按照市场化模式,快速进行产业化运作,实现企业创新发展。截至目前,试点涉及的38家公司知识产权评估金额约为2.4亿元,经融资后知识产权对应股权估值约20.8亿元,公司累计市值约83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运用‘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国有利益保障机制,完善转化企业的服务体系、相关风险防控和尽职免责机制。”吴长征表示,希望在保障国有利益前提下,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通过多层次的尽职免责机制,减少科研人员顾虑,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吴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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